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橫琴稅務涉稅諮詢熱點問答(五)


琴小稅已經開設了四期熱點問答

之前為大家解答了

一些大家普遍都有困惑的問題

今天琴小稅繼續為大家解答

請大家繼續關注(。•ᴗ-)_

有提問過的小夥伴

可以在推文中找到答案哦~


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01、如何下載安裝V-Tax遠程可視自助辦稅系統?


答:(1)電腦端下載途徑:“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zhhqsw/zhhqsw_index.shtml)在網頁最底端點擊“V-Tax遠程可視化自助辦稅系統”懸浮標誌,點擊下載。
(2)微信端可直接在微信小程序搜索“VTAX遠程可視自助辦稅系統”點擊進入界面,或者關注“橫琴稅務”微信公眾號,在主界面選擇“微發佈”——“VTAX遠程辦稅”,長按圖片識別小程序碼進入。


02、納稅人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但是已經按照徵稅銷售額進行申報了,應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03: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徵增值稅政策規定。我公司2020年1月份銷售額50萬元,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04、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往期回顧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橫琴稅務近期涉稅諮詢熱點問題專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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