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 引導公眾依法科學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今天下午(2月17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八次主任會議。討論關於深入貫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鄭通聲、副主任林平、杜懷丹、吳健彥、陳向光,秘書長李綠岸出席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 引導公眾依法科學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會議指出,《決定》的實施以實際行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為實施最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應急、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強大合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將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應急、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有力動員全省上下依法共同參與疫情防控,形成萬眾一心戰勝疫情的強大合力。

會議強調,要堅持全國全省“一盤棋”,服從國家和省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要認真貫徹落實《決定》,帶頭落實科學防控措施,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要加強《決定》的宣傳解讀,運用主流媒體、網絡等多種方式開展集中宣傳,提高《決定》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引導社會公眾依法科學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及時採取有效有力措施的權力。據瞭解,此次會議討論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2月11日通過,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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