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臺區推出應對疫情影響推動穩定發展30條服務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在嚴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紮紮實實做好“六穩”工作,聚焦疫情對當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統籌兼顧、精準施策,著力幫助受影響較重行業和企業紓困解難,努力推動經濟穩定發展,為順利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打下堅實基礎,現提出

疫情期間30條服務措施(簡稱“服務30條”)


一、強化企業復工復產服務


01 有序推動企業錯峰復工復產

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有序受控的原則,在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的基礎上,協助企業做好錯峰復工復產的申請工作、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積極推動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全力支持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復工復產,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克服困難,擴大產能、調整結構、增加供給、提升質量。對因受疫情影響延誤工期的工程施工項目,可參照不可抗力有關法定免責條款,允許適當合理延長合同工期。視疫情變化和防控情況,規範引導文化旅遊、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有序復工。(責任單位:區谷各有關部門、各街道園區)

02 強化企業復工復產服務

分類指導企業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區谷各有關部門、各街道(園區)與企業建立復工服務專員制度,將企業和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作為網格單元納入軟件谷、各街道(園區)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每個聯絡員,組建專業督導隊伍,分企(戶)負責,定點定人,分片督導,明確責任,建立企業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網絡。暢通中小微企業問題反饋渠道,建立涉企訴求快速交辦督辦機制,重要事項實施“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區谷各有關部門、各街道園區)

03 全面加強生產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對企業落實防控措施的檢查指導,加強對企業健康發展的服務支持,嚴格返崗人員健康核查登記,做好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全面開展企業消毒,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健全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體系。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採購對接平臺,保障復工企業優先採購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協調優先安排病毒篩查檢測,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軟件谷自持樓宇疫情期間公共環境日常清潔及預防性消毒由谷發展公司負責。(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商務局、衛健委等;谷各職能局、發展公司;各街道園區)

二、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04提供便捷納稅服務

對區內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傳統服務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企業和個人,不折不扣、分類分層做好納稅服務與政策對接工作,認真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及財稅優惠政策。設立應急服務窗口,減少納稅人現場辦稅時間,避免出現人員聚集的情況。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不見面辦理延期申報手續,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電子資料進行審核。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依法准予延期繳納,同時推出申請資料容缺辦法,准許申請企業補齊相關資料。(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05 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對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如酒店、餐飲、娛樂及商品零售等,依法積極調整稅收定額,保障行業持續穩定發展。對國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06 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要包括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政策、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等。(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07 落實增值稅優惠政策

主要包括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確保落實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等。(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08 落實國家儲備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好國家儲備商品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09 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要包括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等。(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三、做好企業資金保障服務

10 保持企業信貸規模不下降

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引導各銀行根據客戶實際情況研究具體細化落地方案,爭取儘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採取適當延期還款、減免利息費用、提供徵信保護、做好續貸服務等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企業渡過暫時難關。各銀行機構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

11 引導企業使用轉貸互助基金

充分發揮市民營企業轉貸互助基金作用,鼓勵引導企業利用轉貸互助基金,實現無還本續貸,加強與轉貸合作銀行、南京聯交所之間對接,提高轉貸服務效率,實現轉貸業務全流程線上操作。(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財政局)

12 加大疫情防控物資外採支持

支持區內建立外貿綜合服務融資資金池,鼓勵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型企業積極開展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的外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區商務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

13 加快中小微企業賬款支付

組織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全面清理與中小微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賬款,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責任單位:區發改委、財政局、各相關部門;谷各職能局、發展公司;各街道園區)

14 引導疫情防控企業債券發行

結合國家、省、市關於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的優惠政策,為疫情防控企業提供定向輔導,協助企業落實相關發債要求。(責任單位:區發改委、財政局、金融監管局)

15 著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密切關注上市公司、大型企業資金鍊狀況,對可能出現的股票質押、債券違約、強制退市、資金鍊斷裂等風險,加強監測預警和防範指導,及早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防控、緩釋、化解,謹防部分領域金融風險疊加傳導,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谷各職能局;各街道園區)

四、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

16 優化就業和社保服務

通過企業微信群、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收集用人單位招聘需求,採用線上求職、遠程面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企業用工服務,上半年為中小微企業組織20場以上的網上招聘活動。做好本地勞動力資源儲備工作,促進用工需求有效對接。推進各項經辦業務網上辦、郵件辦,設置應急窗口,接待處理防疫期間企業急需辦理事務。企業職工退休審核、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跨統籌區社保關係轉移、參保登記等業務事項,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企業信譽和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享受。(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街道園區)

17 推進落實援企穩崗政策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支持力度,對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且經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服務業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照困難企業標準給予1-3個月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做好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和一次性補貼發放工作,新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費用全額補貼,符合條件的,再給予企業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補貼。鼓勵企業採取網絡課程、師帶徒、崗位實操等分散形式開展培訓,對符合條件開展崗前培訓、就業見習培訓、以工代訓的企業,經審核後,發放相應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街道園區)

18 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落實國家和省、市政策,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實施期限。受疫情影響,當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難度、暫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中小微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納入該範圍),從事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物資生產、流通企業,經備案確認後,可相應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費用年內繳清的,免收滯納金,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影響。(責任單位:區稅務局、財政局、人社局)

19 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係

幫助“三必需”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及時辦理特殊工時申請,支持受疫情影響大、導致生產任務不均衡的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對上述企業優化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制”。引導鼓勵企業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以案釋法釋規等方式對疫情涉及的勞動報酬支付、醫療期計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問題提供解釋說明,以利各方對照執行,從源頭上儘可能消除相關勞動爭議發生。(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街道園區)

五、加大項目服務保障力度

20 強化重大項目跟蹤服務

以110個區人代會項目和18個市重大項目建設為抓手,加快在建項目建設和投產進度,加強協調調度,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見效,為穩投資提供有力支撐。對事關疫情防治和公共衛生的重大項目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實行急事快辦。(責任單位:區發改委、行政審批局、住建局、規劃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部門;谷相關職能局、發展公司;各街道園區)

21 開闢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對中小微企業和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相關的企業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給予辦理,提供代辦服務。對因疫情導致審批辦理延誤的事項,延長辦理期限並及時予以辦理。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申請藥品、醫療器械許可或備案,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給予辦理,提供諮詢和法規指導。(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

22 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

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高“不見面審批(服務)”效能,積極引導企業選擇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江蘇政務網、江蘇政務服務APP等非接觸式線上辦理途徑,鼓勵提倡網上辦、預約辦,通過“不見面審批”、24小時取件和快遞寄送等模式提高服務效率。積極為企業答疑解惑、指導事項辦理,確保疫情期間投資項目審批不間斷、不減速。(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

六、持續穩定防控期間市場秩序

23 加強生活物資供應保障

密切關注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情況。加強農產品生產供應和運輸保障,強化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保障質量安全。積極處理好產品質量投訴,針對日常防護型口罩、勞保口罩、洗手液、香皂、溼巾、家用清潔劑、洗衣粉、洗衣液等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上級開展產品抽檢,維護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商務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24 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地區、企業和個人不得哄搶、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資,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各經營單位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如發現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經查實後將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

七、大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5 加強經濟運行監測

聚焦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期間經濟運行狀況,針對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六穩”方面的苗頭性問題,加強問題分析應對和政策創新,及時提出相關對策措施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緊密跟蹤軟件信息、工業、批發零售、房地產、建築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四上”單位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統計局、商務局、住建局;谷戰發局;各街道園區)

26 切實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密切監測經濟運行狀況,重點關注疫情對工業、服務業、投資、消費、就業等領域的影響,積極實施逆週期調節,加強政策協調配合,對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開展評估,及時調整完善時效性政策,努力實現最優政策組合和最佳政策效果。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推動傳統消費業態復甦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消費預期,加快新興消費業態成長,進一步培養居民健康生活習慣。支持傳統零售企業提升網絡營銷能力,進一步拓寬居民線上消費的渠道,加快釋放網絡消費新動能。(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商務局、人社局、財政局、各相關部門)

27 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外貿外資企業,積極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供應鏈、資金鍊等問題。探索推進外貿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外貿綜合服務,積極與海關和稅務部門協調,切實解決外綜服務企業在通關、通檢、退稅、結匯等方面的困難問題。積極為外貿企業提供境內外展會對接、扶持資金申報審核、外貿業務培訓等政府主導型的外貿綜合服務。指導出口企業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8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對疫情期間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及時糾正,免予行政處罰。對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順延其既有認證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暢通信用豁免、複議和修復渠道,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引導企業做好失信行為複議和修復工作。對涉及防疫的相關企業,依法予以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為企業運行提供保障。指導各類市場主體開展網上年報信息公示工作,通過“企業通”短信平臺、智能機器人電話提醒市場主體開展年報,為市場主體提供電話諮詢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工商聯)

29 強化法律援助服務保障

積極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法院、仲裁機構在企業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充分考慮疫情引發的不可抗力因素,加大調解力度,妥善化解相關糾紛,對企業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緩減免。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做好風險提示,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履約的中小微企業加強專業化服務。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專業力量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各相關部門)

八、毫不放鬆抓好安全生產

30 統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街道(園區)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毫不放鬆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防災減災救災和搶險救援各項措施落實,堅決守好安全生產這條底線、紅線、生命線。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綜合治理,聚焦重大風險、重要環節、重點部位,加強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督促復工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堅決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重要崗位人員不到位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復產。(責任單位:區安委辦、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各街道園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2020年2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動失效)。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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