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與“文明共存”


文 | 湯一介


孔子和儒家關於“仁政”、關於“和而不同”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治國者,對於現在世界上的那些發達國家的領導人不能說是沒有意義的。“治國、平天下”應該行“仁政”,行“王道”,不應該行“霸道”。行“仁政”、“王道”可以使不同文化得以共同存在和發展;行“霸道”將引起文明的衝突,而使文化走向單一化,形成文化霸權主義。如果把孔子的“仁學”理論用於處理不同文明之間的關係,那麼在不同文明之間就不會引起衝突,以至於戰爭,而實現“文明的共存”。

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認為,以“和為貴”而行“忠恕之道”的有道德有學問的君子應該做到能在不同中求得和諧相處;而不講道德沒有學問的人往往強迫別人接受他的主張而不能和諧相處。如果我們把“和而不同”用作處理不同文化之間關係的原則,它對於解決當今不同國家與民族之間的紛爭應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在不同國家與民族之間,因文化上的不同(例如宗教信仰不同,價值觀念上的不同)而引起的矛盾衝突,把“和而不同”作為解決紛爭的原則應更有意義。


“和而不同”與“文明共存”

孟雲飛書法 和而不同,文明共存


中國傳統文化的最高理想是“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萬物並育”和“道並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則是“和”。這種思想為多元文化共處提供了取之不盡的思想源泉。

現在西方國家的有識之士都認識到不同文明之間應能共存,而不應因文化上的不同而引起衝突以至於戰爭。他們認為,不同的民族和國家可以通過文化的交往與對話,在對話和討論中取得某種“共識”,這是一種由“不同”到某種意義上的相互“認同”的過程。這種相互“認同”不是一方消滅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兩種不同文化中尋找交匯點,並在此基礎上推動雙方文化的發展,這正是“和”的作用。不同民族和不同國家之間由於地理的、歷史的原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傳統,正因為有文化上的不同,人類文化才是豐富多彩的,才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形成了互補和互動的格局。文化上的不同可能引起衝突,甚至戰爭,但並不能認為“不同”就一定會引起衝突和戰爭。特別是在今天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大規模的戰爭也許人類將毀滅自身。因此,我們必須努力追求在不同文化之間通過對話,實現和諧相處。儒家以“和為貴”為基礎的“和而不同”原則應成為處理不同文化之間的一條基本原則。用“和而不同”原則處理不同文化傳統國家與民族之間的關係,不僅對消除矛盾、衝突甚至戰爭有著正面的積極意義,而且也是推動各國家、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促使其發展的動力。

“和而不同”與“文明共存”

(原載於2005年08月09日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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