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廣西又發佈兩個疫情防控“十嚴格”!


為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醫療機構內部的傳播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指導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和進一步加強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十嚴格”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防控措施要求,認真組織做好疫情救治、感染控制、防護用品調配、醫務管理等工作,確保防控工作科學、有序、高效。


二、嚴格重點風險區域管理。新冠肺炎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管理,全面落實隔離要求,加強管控,嚴格控制人員出入。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醫療器械、汙染物品、地面、空氣等的消殺防疫。嚴格管控人員探視,避免病人無序流動,防止交叉感染。認真落實國家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產生的醫療廢物,納入感染性醫療廢物管理,實施分類收集,嚴格規範運送、貯存、處置。實驗室檢測等相關實驗活動操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病毒及相關潛在感染性物質嚴加管控,避免和杜絕人為原因導致新冠病毒從實驗室洩露。


三、嚴格就診管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救治能力,按照“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的原則,強化分類救治。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規劃佈局,加強對醫療場所就診人員的引導,避免人員聚集。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對全部來院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詳細詢問發熱患者流行病學史,落實首診測體溫。完善門診區域發熱患者隔離處置流程,對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觸者、發熱病人應當按規定採取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分類管理等措施。嚴格管控門診候診區域,嚴格控制進入診療區域患者數量,必要時可進行封閉管理,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要提供網上或電話問診諮詢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減少患者來院就診次數。


四、嚴格做好醫療物資保障。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防護用品和藥品等物資的儲備,充足配備醫療防控工作必需的檢查、消毒和防護等用品或設備。醫療衛生機構在保障醫務人員合理防護需求的基礎上,落實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做好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優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護物資、杜絕浪費。


五、嚴格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健全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強化安保工作,加強出入口的管控,配備安保人員,必要時與警務室民警聯合執勤。要主動協調鄉鎮(街道)、社區和公安機關共同加強醫院發熱門診、隔離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點診療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對出現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嚴格開展全員培訓。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利用線上培訓(登錄國家認可的培訓網如中國繼續學習教育網、華醫網等),加強對醫護人員尤其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醫生、護士、管理人員以及鄉村醫生等的培訓。要建立全員培訓制度,根據培訓對象開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採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培訓對象要覆蓋全體醫務人員以及管理、後勤(包括外包服務)等人員。


七、嚴格強化醫務人員的防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配備相應防護用品,指導和監督醫護人員做好防護。醫務人員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按照分級防護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等防護工作,所有醫務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期間必須按要求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對參與救治的中醫藥專家,要有針對性開展隔離防護等相關知識培訓,經所在醫療機構考核合格後,方可參與救治。要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的消毒,做好環境衛生工作,並嚴防基層醫護人員感染事件發生。


八、嚴格做好疫情信息報送與保密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時做好疫情信息上報工作,確立或指定具體部門和專(兼)職人員負責新冠肺炎信息報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數據使用的登記和審核制度,不得對外洩露新冠肺炎病人的個人隱私信息資料。


九、嚴格做好職工排查和督導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立即啟動對全體在崗幹部職工(含在編、非在編、借用及聘用人員)在崗人數、疑似病例、確診病例、14天內外出史、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觸史、健康狀況的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要按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各地、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督促檢查,對醫療救治定點醫院、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實現檢查全覆蓋。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及風險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任務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有失職行為人員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十、嚴格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及時向就診病人、居民宣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識,指導就診病人、居民科學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樹立正確的防控觀念,規範自律行為,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和個人防護能力;儘量減少參加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個人出現症狀及時就診。


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疫情防控

“十嚴格”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職責。各類農貿市場(含批發市場、交易市場)和商場超市管理者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市場應急保供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務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含批發市場、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的管理。


二、嚴格加強經營場所管理。農貿市場出入口要設置疫情防控提醒設施,有條件的可設置體溫檢測設備。商場超市要在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設備或使用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對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只設一至兩個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全部實行圍擋封閉。疫情防控期間,商場超市一律不得舉辦各種聚集人員較多的促銷活動。


三、嚴格落實疫情監測報告。市場管理者和經營者一律佩戴口罩,經體溫檢測正常者方可上崗、經營。市場管理者落實專人對經營者每日進行體溫監測,若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禁止進入市場,且工作人員應當做好現場登記,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消費者進入市場應佩戴口罩,市場經營者對未戴口罩的消費者及時勸阻進入。如未戴口罩強行闖入的,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四、嚴格排查市場從業人員。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管理者要安排專門人員,全面排查市場從業人員信息,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對來自或途經疫情區域的人員實行重點追蹤,督促其居家隔離觀察不少於14天。


五、嚴格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市場管理者要做好市場衛生清潔、消毒工作,堅持“一日一清潔、一週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防控措施,及時通風換氣,每日安排專人對市場公共設施開展兩次以上全面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保持室內市場通風,加大衛生間、門把手等公共區域的消毒頻次。


六、嚴格規範市場經營行為。市場經營者要持證經營,明碼標價,依法規範經營。嚴禁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嚴禁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謀取暴利。


七、嚴格落實防控宣傳措施。充分利用市場電子顯示屏、廣播、公示欄、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經營者及公眾傳播物資保障相關情況和物價信息,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防範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傳解讀,提高員工和顧客自我保護意識,穩定群眾心理預期,防止搶購物資行為,提高群眾參與防疫的主觀能動性。


八、嚴格保障市場產品供應。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採購供貨力度,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關閉停業休市和縮短營業時間。要完善市場農副產品保障供應體系,尤其要注重豬肉、雞蛋、蔬菜等重要農副產品的保障供應。


九、嚴格開展實地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在疫情防控期間定期對市場進行實地現場檢查,重點檢查通風、消殺、體溫監測、現場管理等情況。對市場通風不暢、消毒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懲。


十、嚴格落實組織保障措施。市場、商場黨員經營者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頭落實防疫措施,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帶動其他經營者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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