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條“乾貨”穩就業助發展

2月13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獲悉,為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市人社局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助發展12條措施》,促進我市經濟健康平穩發展。12條措施內容具體如下:

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建立用工需求、應聘人員臺賬,組織專門招聘,開展對應服務,以縣(區)為單位做好擬外出(來)農民工的體檢、健康證明等工作;加強與務工地人社部門的業務聯繫,引導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有序外出、有效就業、適時返崗。

實行網絡招聘服務。充分利用商丘人才網站(www.sqrc.net)、人社工作微信公眾號和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網站,為廣大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搭建網絡招聘、應聘服務平臺,有效滿足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用人需求和求職人員就業需求。

做好返崗困難農民工就業服務。對原務工地為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暫時難以返崗的農民工,引導其就近就地就業;對有創業意願的,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緩繳社會保險費和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疫情防控期間,全市中小企業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6個月;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全面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預先撥付全市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工傷保險金。

切實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條件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引導園區創業者以電話、微信和電子郵箱等方式同創業導師聯繫溝通,開展“一對一”創業指導服務;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力度,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符合貼息政策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扶持;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創業者,申請貸款採取靈活多樣方式線下辦理。

指導企業妥善處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加大對相關領域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降低申請貸款條件,凡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小微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即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簡化貸款申請程序,開通“綠色通道”。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聯合市財政、衛健等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在一線的專業技術人才的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對在疫情防控中湧現出的各類先進集體、人才典型和有效做法,給予表彰獎勵。

實行職稱崗位評聘聘用優先政策。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家人才特別是醫療衛生工作者,在職稱評聘中優先申報、優先參評、優先聘任;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聘任相應崗位條件的,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報相應職稱;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對參與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一線工作的專家人才,在政府特殊津貼、學術技術帶頭人等專家選拔推薦工作中,向在疫情防控中取得顯著實績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產業人才傾斜。

全面推行網上辦理和預約辦理。進一步減化經辦證明材料具體規定,積極推進網上受、審、辦、處事項;建立市縣(區)兩級局長網上調度和12333熱線聯接聯處機制,成立企業復工復產用工保障和扶持服務企業兩個工作專班,聯動處置具體事務,增強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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