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創新出臺信用政策 戰“疫”者收穫信用“鄭”能量

鄭州創新出臺信用政策 戰“疫”者收穫信用“鄭”能量

原標題:《鄭州創新出臺信用政策,戰“疫”者收穫信用“鄭”能量》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丁倩

信用逐漸成為社會的“通行證”,尤其在戰“疫”期間,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和抗擊疫情的企業,將獲得信用“鄭”能量。

2月13日,鄭州市發改委(市信用辦)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信用相關政策的通知》,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信用辦將依據相關規定,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鄭州市社會信用相關政策進行明確,凡是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企業,將獲得良好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出現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後,暫不納入市信用平臺。對於抗擊疫情的企業,經評定後將被列入“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社會信用紅榜”,優先享有相關政策扶持。

對於信用優秀及以上的市民,可在圖書借閱、養老、醫療、租賃、出行、信貸、旅遊等方面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囊括醫務人員、幹警、捐物資者

這7種情況可申報

鄭州市作為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創建城市,信用體系建設已然走在全國前列。

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鄭州市推出個人信用信息補充性認定,特指由信用信息提供者申報,經有關部門認定、且對防控疫情工作做出貢獻的信用信息。

經記者梳理發現,可申報個人良好信用信息的個人主要集中在戰“疫”一線的工作人員,包括醫務人員、公安幹警、志願者、市場監管者等,以及參加防疫的後方支援、輿論引導、信息統計等保障人員。具體可劃分為以下7種情況:

1。參加湖北疫情防控及其他地市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信用信息。

2。參與醫療救護、疾病防控一線的醫務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公安幹警、交通管理人員、市場監管等信用信息。

3。參與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城鄉村居社區安全的志願者信用信息。

4。參與維護城市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人員,以及參加防疫的後方支援、輿論引導、信息統計等保障人員信用信息。

5。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6。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臨時性緊急生產任務的企業、在疫情防控保障物資供應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或組織的法人及相關高層管理人員信用信息。

7。參加防疫工作受到國家、省、市、區(縣)表彰的個人信用信息。

而對於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情況,或者有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臺歸集,記入個人不良信息。

推出“紅黑榜”

黑榜企業在政府政策扶持方面將受限

疫情期間,除對個人進行信用認定外,針對組織和企業也將推出“紅黑榜”。

據悉,全市疫情結束後,鄭州市信用辦將聯合相關部門發佈“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社會信用紅黑榜”,並給予相應的激勵和懲罰措施。

其中,紅榜名單主要包含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疫防控救治任務、臨時性緊急生產任務、疫情防控保障物資供應、捐款捐物支援防疫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組織或企業。

黑榜名單主要指防疫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有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國家、省、市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Ⅰ級響應措施的企業或組織。

被列入“紅黑榜”名單的組織和企業,將對應怎樣的激勵和懲罰?

根據《通知》要求,被列入疫情防控工作社會信用紅榜名單的企業或組織,將在政府政策扶持、評優評先等方面享受惠民便企政策。而被列入疫情防控工作社會信用黑榜名單的企業或組織,將在政府政策扶持、評優評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出現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暫不納入市信用平臺。同時,要引導和幫助企業及時糾正和修復信用缺失,規避信用風險。

自主申報

提交個人信用信息需滿足這些條件

據瞭解,個人信用信息的報送以自主自願為原則,可通過兩個渠道報送,分別是行業主管部門彙總報送和個人隨時通過“i鄭州”APP“商鼎分”上傳個人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申報者必須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鄭州市常住市民。報送的企業組織社會信用信息必須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事項等內容。

此外,此次申報工作鼓勵應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有助於減少人員接觸,提高效率,便於精準管理和協調聯動。同時,為確保信息準確安全,嚴格依法依規使用防疫期間社會信用信息,各行業主管部門將防疫工作期間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臺後,市信用平臺及時將個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個人信用積分系統,企業及組織信用信息最終在“信用中國(河南·鄭州)”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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