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監委: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進一步發揮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一線”監督作用

宜賓新聞網2月14日訊 (市紀委監察委宣)村(社區)是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線,也是外防輸入、內防擴散最有效的防線。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紀委、省紀委加強疫情防控監督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一線”監督、“駐地”監督的天然優勢和積極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法保障,結合當前疫情防控監督工作需要,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在認真履行宣傳員、信息員、監督員“三員”職責的同時,應把握好以下10個方面監督重點:

1.村(社區)“兩委”及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不力問題,以及推諉退縮、臨陣脫逃、抗拒組織工作安排等問題。

2.村(社區)“兩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力,對市應急指揮部明確的村(社區)防控工作要點、聯防聯控措施和村(社區)幹部包組(小區)、組幹部(黨員、網格員、志願者)包戶的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村(社區)“兩委”及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疫情信息摸排不精準不及時、報送信息滯後及弄虛作假,尤其是針對2月1日以來從湖北、深圳、溫州等重點疫區返鄉人員,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人員的摸排、集中隔離、居家觀察措施是否到位的問題。發現以上人員隱瞞身份、沒有按時按規定上報的,立即告知並督促有關單位、村(社區)及時核實上報。

4.村(社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加或未及時發現、制止違規操辦婚喪喜慶、聚會聚餐、聚眾娛樂等活動。發現有關人員違規操辦以上活動的,應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告知並督促有關單位、村(社區)開展制止工作。

5.村(社區)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執行不配合防控體溫檢測、醫學觀察等措施的問題。

6.村(社區)“兩委”及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物資中截留私分、貪汙侵佔、優親厚友等問題。

7.村(社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制造、傳播、散佈謠言或未經允許擅自發布、傳播疫情信息問題。發現有關人員有上述問題的,應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向有關單位舉報。

8.村(社區)值班人員翫忽職守,擅自脫崗,違規飲酒、打牌等問題。

9.有關營業場所應停業而未停業等監管責任缺失問題。對直接發現的,應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向有關單位舉報。

10.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及時向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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