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計劃屆滿暨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2864 證券簡稱:盤龍藥業 公告編號:2020-011

持股5%以上股東蘇州永樂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天樞鐘山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及其一致行動人嘉興春秋晉文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齊桓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楚莊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計劃屆滿暨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19-039)。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蘇州永樂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蘇州永樂九鼎”)、蘇州天樞鐘山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天樞鐘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動人嘉興春秋晉文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春秋晉文九鼎”)、嘉興春秋齊桓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春秋齊桓九鼎”)、嘉興春秋楚莊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春秋楚莊九鼎”)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8,633,300 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 21.50%),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200,2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6%)。

根據上述減持計劃,截至2020年2月12日,上述減持股份計劃期限已屆滿。近日公司收到蘇州永樂九鼎、天樞鐘山九鼎、春秋晉文九鼎、春秋齊桓九鼎、春秋楚莊九鼎出具的《關於減持所持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告知函》,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注:本次減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注:本公告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2.本次實際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差異減持情況,本次減持計劃已經實施完畢。

3.本次減持的股東非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本次減持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二、未來股份減持計劃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蘇州永樂九鼎、天樞鐘山九鼎、春秋晉文九鼎、春秋齊桓九鼎、春秋楚莊九鼎發來的《關於減持所持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減持計劃告知函》,上述股東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3,476,500股,佔其公司總股本的15.55%,擬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5,200,2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6%)。

(二)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

1.擬減持原因:基金出資人資金需求;

2.擬減持的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

3.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

4.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的,減持期間為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即:2020年3月6日至2020月9月2日);

5.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減持方式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同時根據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

7.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變動事項,則上述股東應對上述減持數量做相應調整。

(二)股東承諾的履行情況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蘇州永樂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天樞鐘山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做出的承諾一致,具體情況如下:

本有限合夥企業計劃在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每股淨資產(指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每股淨資產,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每股淨資產金額將進行相應調整);如果在鎖定期滿後,本企業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前,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有限合夥企業持有公司股份低於5%以下時除外;本承諾出具後,如有新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與本承諾內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為準。

2.本次擬減持事項與上述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上述擬減持股東將根據市場環境、公司股價等情況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二)在上述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公司將督促上述股東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股份減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擬減持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備查文件

蘇州永樂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天樞鐘山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晉文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齊桓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楚莊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出具的《關於減持所持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告知函》、《關於減持所持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減持計劃》。

特此公告

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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