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減免租金、電費補貼……眉山市出臺二十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稅收優惠、減免租金、電費補貼……眉山市出臺二十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眉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二十條措施。

  一、穩定企業用工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申請時前6個月企業及職工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

  (二)給予吸納就業和創業補助。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受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政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財政按35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

  (三)加強就業適崗技能培訓。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聘請專業老師,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直播職業培訓理論課程的,完成規定40課時,每課時不少於30分鐘,經屬地就業服務部門審核,按500元/人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組織企業職工自主選擇與職業技能相關的線上收費培訓課程,按培訓成本給予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300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

  二、減輕企業負擔

  (四)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稅務系統關於疫情期間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因疫情受到影響的,可依法申請稅務機關核定後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延期和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可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6個月。特困企業原則上允許申請二次緩繳,總緩繳期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足額補繳緩繳期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降比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降至5%;對符合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2020年12月。(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減免租金。疫情期間,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減免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縣(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限額以上餐飲、住宿、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企業,由註冊所在地政府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補貼。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在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屬地政府(新區、園區管委會)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2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

  (九)電費補貼。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新區、園區管委會)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疫情期間落實防控措施後恢復生產的重點工業企業根據用電量,按屬地管理原則,給予一定電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國網眉山供電公司〕

  (十)建立供應鏈及進出口貿易應急機制。圍繞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商貿流通等重點行業,穩定公路、鐵路等物流通道。協助受疫情影響導致未能按時履約交貨的外貿企業,向有關進出口商會申請免費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糾紛以及新簽訂的訂單,採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提供免費政策諮詢服務,降低貿易風險。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新區、園區管委會)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實際發生的物流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農用物資、糧油蔬菜、農畜產品、飼料等生產、加工、銷售的公司(企業、協會)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委外辦、市經濟合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十一)實施專項再貸款政策。對我市納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的企業符合規定用途的資金需求,由相關商業銀行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給予支持,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3.15%;在中央財政對企業按實際貸款利率貼息50%的基礎上,按屬地管理原則,給予貸款實際利率的30%貼息。(責任單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大信貸支持。綜合運用窗口指導、綜合評價、監管評級等措施,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積極使用人民銀行支小、支農再貸款,及時滿足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對中小企業,特別是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優先優惠辦理貼現、再貼現。各銀行機構對符合信貸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要合理增加授信額度,提升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佔比。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各銀行機構不得抽貸、壓貸、斷貸;對其中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採取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調整還款計劃、減免逾期利息等救助措施。(責任單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三)降低融資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的新增貸款原則上按現行利率下浮10%;對續貸或展期貸款,在協商基礎上,應對其利率給予合理下調;運用人民銀行支小、支農再貸款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點不得超過3個百分點。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給予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時的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貸款貼息。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續貸造成貸款損失的,按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實際損失額給予20%損失分擔。融資擔保公司疫情期間為困難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費率降至1.8%,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新區、園區管委會)補貼企業0.5個百分點擔保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國資委、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

  (十四)加強金融服務。各銀行機構要改進服務方式,主動對接企業,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服務流程,壓縮辦貸時限;要加強對企業培訓指導,創新更多線上金融產品,加大線上服務力度;要實事求是做好疫情期間企業徵信保護,對疫情期間道路封閉、無法開工等原因導致還款存在困難的企業,暫不納入貸款違約客戶名單,對已經上報徵信系統的,要通過“機構說明”和“信息主體聲明”等途徑給予妥善處理;要積極支持和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引導企業實現多元化、低成本融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擔保額度,優化服務流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眉山銀保監分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十五)及時兌現專項扶持資金。加快兌現《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山市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辦發〔2018〕37號)、《中共眉山市委辦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6個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確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項目要及時兌現;建設週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以及為疫情防控發生公益捐贈支出的,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單位)、市級園區管委會〕

  (十六)給予擴產擴能項目補助。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開展擴產擴能技術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和設備。符合條件的,在省上給予設備投資額50%補助的基礎上,市級工業發展資金再給予設備投資額20%的補助。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

  四、加大項目投資

  (十七)補齊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短板。加快市公共衛生臨床醫療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重點衛生項目建設,增強全市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以疫情防控為切入點,加快智慧衛生系統及相關項目建設,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發展體系,加大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八)補助重點項目防疫經費。對經驗收合格並於2020年2月15日前復工開工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給予一次性防疫資金補助,主要用於防疫防控支出。對2020年2月9日(含當天)前復工開工的省、市重點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補助;2020年2月10—15日復工開工的省、市重點項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補助;其他項目補助政策由當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責任單位: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單位)、市級園區管委會〕

  五、優化政務服務

  (十九)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註冊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對新落地生產防疫物資和處置醫療廢棄物的項目,主動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優先配置生產要素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生產後補手續。加強投資項目遠程審批服務,保障項目辦理高效有序。〔責任單位: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單位)、市級園區管委會〕

  (二十)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農用物資、糧油蔬菜、農畜產品、飼料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以及醫療廢棄物收運處理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已具體明確時限的條款外,其餘條款有效期至眉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國家、省上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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