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嚴抓企業疫情防控 確保工地安全復工

(通訊員 周玉俊)2月9日,洞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通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抓好全縣建設工地復(開)工,確保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引導全縣建設工地有序復(開)工。

通知明確,根據省市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旨在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建築施工、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中介機構有序、安全復(開)工。各企業、各項目部要在抓好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同時,嚴格對照文件規定,合理、靈活確定項目復(開)工安排。

通知要求,各相關企業制定切實可行復(開)工方案,確保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到位,嚴格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紮實排查整治工地安全隱患,嚴格組織復工準備聯合驗收。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輸入、傳播,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嚴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員。對來自外省疫情重點地區尚未返洞口縣的人員,通知其暫緩返回;對近期出入過疫情重點地區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的人員,安排固定場所隔離14天以上;對其他已返回人員,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記和日常體溫監測。

通知強調,行業監督部門要堅決按照縣委、縣政府相關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科學組織建設項目復(開)工,做到防疫情、抓復工“兩手抓、兩不誤”。一是強化責任,嚴把復(開)工關口。對達不到質量安全施工作業條件、疫情防控條件、揚塵防治工作要求和存在農民工工資清欠制度落實問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開復工。對各參建企業自檢不認真,現場存有較大質量安全隱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揚塵防治措施不落實或未經監督機構抽查擅自復工的,對責任單位和人員處以責令停工整改、記錄不良行為、通報批評、媒體(網絡)曝光和誠信評價扣分等處理。二是積極主動,加強服務保障。建立建設項目復(開)工備案核查制度。相關企業將建設項目開復工方案和書面申請,報縣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申請核查,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在2日內完成對申請開復工項目的現場核查,並報縣住建局備案。三是提前謀劃,及時上報信息。通知明確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提前與轄區內擬復(開)工項目及時對接,及時掌握近期復(開)工項目情況,上報相關信息。發現疑似病例或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對不報、緩報、漏報、瞞報疫情情況的和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並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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