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各種理由剋扣我績效獎金逼我走,我該怎麼辦?

我哥們是一名平面設計,但當時和公司合同籤的是2.5K工資4K績效獎金,原老大走後部門重組空降領導要用自己的人,於是現在各種找我平面毛病剋扣我的績效獎金逼迫我走,設計這個東西又是很主觀的,另外公司也不給我請假讓我去面試新的公司。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有什麼辦法反擊嗎?


公司以各種理由剋扣我績效獎金逼我走,我該怎麼辦?


後面他諮詢了我,我給於他一些解答:

勞動者在收到offer時一定要和HR談清楚關於績效的這幾個問題:

第一、工資結構,瞭解你offer中有多少屬於績效工資組成部分,有些公司會在offer中寫清拆分的比例。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只寫明基本工資。

第二、績效考核的方式,績效考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績效考核是採取崗位KPI打分制還是強制分佈,或者完全違法的末位淘汰。特別是要清楚你的績效考核方案是怎麼組成的,是上級主管評價為主,還是完全的業績考核。

第三、績效獎金的發放時間

,要了解績效獎金的方法時間。《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只規定了工資每月的發放。但是績效獎金如何發放,各公司是不一樣的,可能按月,可能按季度,也可能按年。

第四、績效獎金髮放的基準和依據,是基本工資倍數,還是另外規定。依據是否要求發放當月在職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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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需要了解清楚上面這些?

因為工作有時候就像一場婚姻或者戀愛,一切都和諧(合法),但是有一天你發現她不愛你了,冷漠你,擠兌你,忽視你,虐待你,每一天都像味同嚼蠟一樣的索然無味,或者每一天都無可忍的煎熬。


無論法律如何保護勞動者,因為資方是資源的管理和分配方,在合法的土壤上,公司永遠可以給員工穿小鞋。那個日子真的想想就覺得很痛苦。

老規矩,我們還是先普法,勞動者因為上級更換以後,因為新領導的不喜歡,總是被剋扣績效工資,感覺自己忍無可忍,想請假去面試卻不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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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景裡,我們要注意兩個法律法規

第一、《勞動合同法》裡對於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勞動者實施的規章制度需要通過法定民主程序,合法合規,向勞動者告知或者培訓過。(當然有一定多數情況下你到公司的時候,制度的民主程序肯定有已經完成了的,所以你簽字的制度你要去看有什麼內容,如有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可以不遵從。)


第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部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所以,如果制度已經規定了績效獎金的扣除方式,並且合法合規,也向勞動者告知過。那麼單位按照績效考核扣除你的績效獎金是合理合規合法的。

至於如何反擊?單位逼迫你辭職是比較不擇手段的,建議你拒絕辭職。如果單位妄圖通過違法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和單位的HR在仲裁和法庭上講道理吧

不過,能協商解決請儘量協商解決。維權時間成本過高,如若經濟補償不多,無必要庭上糾纏,可以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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