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文山州巡察村(社區)黨組織627個


【監察體制改革】文山州巡察村(社區)黨組織627個

自2019年6月被列入全國對村(社區)黨組織巡察試點地區以來,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根據實際,分邊境村、山區村、民族村、城鎮社區“四種類型”,邊巡察、邊實踐、邊探索、邊完善,積極打造富有實踐特色的對村巡察模式。截至目前,已巡察村(社區)黨組織627個,佔64.37%,發現並解決群眾反映的各類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5000餘件。

文山州以村(社區)黨組織及班子成員、村(居)委會及班子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為主要監督對象,對黨組織軟弱渙散、群眾反映強烈、矛盾問題突出、貧困面大和“三資”富集的村優先開展巡察,對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領域問題突出的開展專項巡察,對問題反映集中、指向明確的開展機動巡察。

文山州不把政治巡察混同於黨務檢查、業務檢查,不作大而化之的歸類和“堆砌”,不設“死套路”,圍繞黨組織作用發揮、上級部署落實、民主議事決策等14個方面靈活開展巡察;建立工作規範、問題處置、成果運用等33項制度,編印巡察工作手冊和實施辦法,優化移交、整改等7個環節,規範和明確巡察工作前、中、後需要開展哪些工作、怎麼開展、開展到什麼程度等,推動制度在一線實踐完善。

文山州還針對村幹部實際,減少不必要的動員會、見面會、彙報會和材料上報,每個村用5至7天摸清情況,以召開院壩會、火塘會、雙語播報等形式,發動引導群眾,集中排查和推動解決問題。(謝進 王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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