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團取暖”維權平臺持續開放中 這兩家公司股民可做索賠登記

相比銀億股份被立案調查四個月就水落石出的速度,不少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民,並沒有這麼幸運。《投資快報》記者注意到,不少公司被立案調查之後超過一年甚至數年都沒有結果,受損股民發起正式起訴之前需要等待的時間很長。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監管部門的行政罰單,遲早會降臨,而在此之前,相關股民只能等待並且做好索賠準備。

潯興股份重組遭質疑

2018年10月26日,潯興股份(002098)公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潯興股份主營成品拉鍊業務。2016年11月,公司控股股東潯興集團以25億元的價格,將其持有的8950萬股公司股份轉讓給天津匯澤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匯澤豐成為公司控股股東。2017年7月,公司再斥資10億元,收購深圳價之鏈跨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65.00%股權。2018年5月11日,公司再次發佈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預案,擬以12億元的價格將公司拉鍊業務及其相關資產和負債出售給原大股東潯興集團,但此後因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終止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潯興股份的系列重組引發了監管層的關注,深交所曾下達重組問詢函,質疑其系列重組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補充協議或利益安排。2016年10月下旬,潯興股份股價從12元起步,一度摸高22.48元后逐漸回落,第三次資本運作失敗,股價連遭7個跌停板。

維權律師認為,初步判斷在2018年10月26日之前買入潯興股份(002098)股票,並且在2018年10月2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考慮發起索賠。

新光圓成承認違規事實發生

與此類似,2019年3月29日晚間,新光圓成(002147)公告於3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

在此之前的2018年10月30日晚間,新光圓成披露了《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稱,新光圓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主債務人主要為公司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及其子公司新光飾品、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3億元。而在11月15日,新光圓成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首度披露了公司為新光集團違規擔保20.55億元。遠超過公司之前公告的3億元。新光圓成承認,由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規範運作意識淡薄,凌駕於管理層控制之上,加上公司相關經辦人員風險意識與法律意識淡薄,無法抵制實際控制人的壓力,未能有效執行公司制度,導致違規事實發生。

維權律師認為,綜合目前情況,初步判斷,在2019年3月30日之前買入新光圓成股票,並且在2019年3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者,可考慮發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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