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治是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

長安劍快評

疫情當前,全國上下勠力同心,卻有人為非作歹,侵蝕億萬人構築的防疫堤壩。

這其中,既有瞞報病情的,也有暴力傷醫的;既有造謠製造恐慌的,也有製假售假哄抬物價的;既有公然行騙牟取錢財的,也有聚眾哄搶引發混亂的……病毒襲來,經受考驗的是人性,更是對依法治理水平的檢驗。在人們神經緊繃的時刻,法律準備好了嗎?

答案來得很快。10日下午,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舉行主題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兩高兩部”制定實施《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有關情況。

疫情防控:法治是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

疫情在前,嚴字當頭,只有將法律紅線拉得更緊,使法治真正成為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對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政法機關給出斬釘截鐵的8個字:依法及時、從嚴懲治。意見明確提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犯罪的,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予以考慮,並對社會關注的違法犯罪行為一一作出回應:

——拒絕隔離治療而進入公共場所的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跑出醫院就意味著“跑進”監獄。

——暴力傷醫的,不限於毆打,撕扯防護設備、吐口水等行為都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說醫護人員佩戴口罩是為了防範病毒感染,那麼法律則確保他們不受不法侵害。

——製假售假、哄抬物價、騙取捐贈、聚眾哄搶、造謠傳謠、破壞交通設施等趁火打劫渾水摸魚的醜行,遭人唾棄,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清算。

——疫情期間瀆職貪汙的犯罪行為被詳細列舉。意見還特別指出,國家工作人員挪用用於防控新冠肺炎的款物,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非法捕殺、販賣野生動物的是違法犯罪,明知是野生動物而購買的同樣將構成犯罪。這是從買賣的源頭加強依法治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疫情防控:法治是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

公安民警在隔離觀察點24小時輪班值守 (來源:龍虎網)

疫情在前,尤需依法防控,只有將罪與非罪的界限劃得更加明確,才能給人民群眾更多的安全感。

在用足用好法律規定的同時,意見同樣強調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強調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強調加強宣傳教育、用典型案件引導公眾遵紀守法,並明確了不構成犯罪的幾種情形:

——對於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行為,法律將嚴懲不貸;但對於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在提倡每個人擦亮慧眼、理性思考的同時,也不會因為一個人的無心之失,而給他打上犯罪的標籤。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破壞交通設施的犯罪行為,將難逃刑罰懲處;但對於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防疫“怪招”固然不可取,但性質理應區分對待。

——對於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屬於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罪刑法定是不可突破的原則,這也是“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應有之意。

疫情防控:法治是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

公安民警身穿防護服審訊犯罪嫌疑人 (來源:鳳凰網)

疫情在前,依法防控重在狠抓落實,只有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辦案效果真正落到實處,才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是維護百姓安危的有力武器,也是對依法執法的有力支持。意見還特別指出,對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政法機關要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澄清事實真相,做好引導工作。這意味著,疫情期間相關案件的辦理,要求在更高層次上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政法機關要用實實在在的法律成果,切實回應社會的每一次重大關切。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親自指揮,他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此次意見的出臺,就是對戰“疫”部署的具體落實,是對戰場局勢的有力策應,也是對廣大政法幹警的一次大考。

紅雨隨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為橋。法治披荊斬棘也春風化雨,為這場只許勝利的疫情阻擊戰源源提供不竭彈藥,更守護著萬眾一心的中國人,築起防控疫情的堅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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