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失當行為零容忍!港證監“前置式監管”解決老問題

對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失當行為零容忍!港證監“前置式監管”解決老問題

外匯天眼APP訊 : 香港證監會2月7日刊登“前置式監管方針”的最新資訊,旨在處理本港市場所面臨的最大風險,並且及早介入以解決持續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新的威脅,通過前置式監管介入,加強對中介人的監管,以及針對高級管理層及擔當重要把關角色的人採取執法行動。

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對付上市公司失當行為是本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的目標是在當市場廉潔穩健面對嚴重風險時,採用前置式方針及早介入,並毫不猶豫地就有關人士的行為一追到底。

首次公開保薦人存在多項失職

在新股上市過程中,保薦人承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不但協調首次公開招股的過程,既向董事提供意見,亦對上市申請人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比如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有效,充足。

然而,香港證監會在近期的檢視中發現,從事保薦人業務的持牌法團在盡職審查手法以及內部系統和監控措施方面存在多項不足之處。

問題一,保薦人沒有抱著專業審慎的懷疑態度,對在盡職審查發展的明顯預警現象視而不見;

問題二,過度依賴如律師及會計師等第三方專業人士;

問題三,高級管理層對初級職員監督不力或不足。

在香港證監會個案研究中,一名上市申請人於業績期內每宗交易的平均顧客消費額錄得顯著增幅,在經過多番查詢後發現,該收入波幅與相關業務週期並不吻合,但保薦人未能就上述異常情況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因此香港證監會對上市申請文件所刊載的財務資料真實性存疑,該申請人上市失敗。

在另一個案件中,保薦人未能合理解釋為何上市申請人連年累計虧損,卻出現存貨成本下跌及收入增加的情況,亦無法解釋更換兩名主要供應商的原因,申請人其後解僱該保薦人,並終止上市申請。

近期,香港證監會針對保薦人主要人員失職方面採取了以下行動:

1、 渣打證券(香港)一名前保薦人主要人員及招商證券(香港)一名前保薦人主要人員因沒有以適當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某項上市申請,分別遭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三年及18個月。

2、 新鴻基國際一名前保薦人主要人員因工作嚴重失職,被吊銷牌照三年。

3、 UBS AG的一名前保薦人主要人員在處理某項上市申請時未有履行監督職責,被吊銷牌照兩年。

此外,針對持牌法團保薦人的執法行動中,自新的保薦人制度於2013年10月推出以來,香港證監會對11家保薦人公司採取了處罰行動,合共罰款9.225億港元。

打擊上市公司失當行為成香港證監會首要工作

香港證監會稱,打擊上市公司的失當行為仍然是本會的首要工作。採取前置式及多管齊下的方針,包括暫停公司股票交易。而上市公司失當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隱瞞股份擁有權及控股權

在殼股活動,相關聯公司、股東之間的“種票 ”和“ 炒高拋售 ”的計劃中,股份擁有權及控股權經常被隱瞞,在監察案例中,某些上市公司代持賬戶、保證金融資,第三方融資安排以及另類形式的投資工具(例如私人基金)都被隱瞞,並對股價進行市場操縱。

2、 可疑估值

目前,估值活動在香港不受監管。董事會可自行委任合資格的人士擔任估值師。然而,證監會在檢視過程中發現,上市公司、董事及其他專業人士依賴估值報告,並且經常容許這些報告凌駕於自己的專業判斷之上。

在個案研究中,某公司建議收購一家目標公司的多數股權,而該目標公司只有極少的純利潤及資產,賣方所提供的2019年利潤保證,較2017年所得純利高出20倍,這宗收購估值過於激進而且顯然不是經由獨立方式釐定,股東利益可能會受到損害,在多次致函要求說明情況時,該公司最終終止收購。

3、 具有高度攤薄效應的供股

近年來,香港股市高度攤薄效應的供股層出不窮,並損害小股東利益。比如,某上市公司建議配售新股以籌集資金來發展其食品及飲料業務,該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也並無迫切的資金需求,而有關配售所籌集的金額偏低,配售價較該公司的資產淨值及現金有大幅折讓,對該公司股東造成重大的攤薄效應。

隨後證監會向該公司出具關注函,隨後再發出反對意向書,該公司其後公佈終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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