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點評之《婚姻故事》:千萬不要聘請律師來代理你的離婚案


奧斯卡點評之《婚姻故事》:千萬不要聘請律師來代理你的離婚案

假如沒有40年前那部獲得了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男主女配、最佳導演和最佳改編劇本獎的《克萊默夫婦》,我真的會非常喜歡這部《婚姻故事》(本片原定於2月28日在全國院線上映,現在看來有點懸了)。無奈《克萊默夫婦》對我的影響實在太深了,所以觀看《婚姻故事》的過程中,我不由自主地去和相同題材的《克萊默夫婦》比較。儘管已經過去了40年,儘管《婚姻故事》的兩位主演亞當·德賴弗和斯嘉麗·約翰遜也十分出色,但距離當年的達斯汀·霍夫曼和梅麗爾·斯特里普,依然還有明顯的距離。《克萊默夫婦》就是一座無法翻越的高山。

奧斯卡點評之《婚姻故事》:千萬不要聘請律師來代理你的離婚案

雖然我很喜歡《婚姻故事》里亞當·德賴弗和斯嘉麗·約翰遜酣暢淋漓的表演,但我覺得,影片所反映的現實更值得我們深思。《婚姻故事》名不副實,它其實是一個離婚故事。妮可和查理是一對外人羨慕的明星夫妻。妮可是演員,查理是導演,都頗有成就。結婚10年之後,他們發現,彼此沒有辦法繼續走在一起,於是展開了一場離婚訴訟。可是,律師的介入卻使這場訴訟成為名副其實的戰鬥。

奧斯卡點評之《婚姻故事》:千萬不要聘請律師來代理你的離婚案

查理的戲劇事業在紐約百老匯,而出生於好萊塢演員家庭的妮可卻希望到洛杉磯發展。無法調和之下,他們決定分手。律師的介入使矛盾越來越激化。查理剛從洛杉磯回到紐約,妮可的律師諾拉就打來電話,告知如果不如期回應律師函,她們就將申請缺席審判,拿走查理的一切以及孩子的完全監護權。於是,導演事務繁忙的查理不得不在紐約和洛杉磯之間奔波。當查理向妮可當面詢問時,妮可迴避:這事最好讓律師們來解決。於是,在律師的建議下,查理不得不在妻子和岳母居住的西好萊塢昂貴住宅區租了一個公寓,以便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且還不能出租紐約的公寓,以證明在紐約也有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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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帶著兒子亨利找律師時,才發現妻子妮可已經去過11家律師所了。律師事務所的助理告訴他,人們儘可能多地見律師,這樣他們配偶的選擇就會很有限。因為依據法律規定,為一方提供過諮詢的律師不能再為對方服務。最後在岳母的幫助下,查理才找到已經退休的伯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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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律師實事求是地告訴他,帶著孩子離婚,可能是一生中最難做的事情之一,就像沒有身軀的死亡。在律師這個行業,很多人編造事實,這樣就能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對他們來說,案件只是交易。而伯特願意把查理當做人來看待,也包括妮可。他誠懇地告訴查理,不管官司是贏是輸,都將是你們倆一起解決問題。查理很感謝伯特律師,說:“你是第一個說話時把我當人看的律師。”伯特回答:“因為你讓我想到了我的第二段婚姻。”

可是,坦誠的代理關係在冷酷的現實面前立刻就遇到危機。瞭解了情況後,伯特律師建議和解,查理接受不了,轉而選擇強硬的傑·馬羅塔作為自己的代理人。正如妮可的律師諾拉所說:“這個體制會獎勵壞行為。”開庭伊始,傑·馬羅塔就告訴法庭,10年前查理第一次讓妮可演戲的時候她還是“大學性愛電影的‘上空女孩’”,是查理使她成為信譽度極高的演員。接著,雙方的人身攻擊開始了,而且步步升級,什麼綁架亨利,什麼婚外情,什麼侵入電郵,什麼晚上酗酒站立不穩,甚至連車上兒童安全座椅的安裝都成為把柄。離婚雙方所有的瑕疵和錯誤被無限放大,而曾經真實的美好被無情否定和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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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窺見美國婚姻司法的一些規則。純真的感情被冰冷僵硬的條文束縛或者肢解,一切都顯得那麼荒唐無奈。律師調解時,諾拉強調妮可出生、結婚都在洛杉磯,大部分假期都回洛杉磯,現在居住在洛杉磯,所以離婚案應該在洛杉磯審理。而伯特強調,他們此前已經在紐約居住10年,家在紐約,這次只是來洛杉磯拍電視劇的。雙方互不相讓。為了看望孩子方便,查理在洛杉磯租了公寓,被認為是開了願意從紐約來洛杉磯看望兒子的先例。而待在紐約不來看望兒子,又會讓法庭認為他不想要兒子的監護權。查理左右為難。眼見得離婚訴訟把曾經的恩愛夫妻撕扯得四分五裂,影片開頭還把對方說得很美好的夫妻倆卻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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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的傑·馬羅塔律師有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話:“刑事律師會看到壞人最好的一面,離婚律師會看到好人最壞的一面。”兩個多小時的故事印證了這個真理。一旦進入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就不由自主地越來越對立,越來越衝動,最終是互相攻擊,兩敗俱傷。在影片90分鐘時,有一段長達10分鐘的夫妻吵架場面,堪稱《婚姻故事》的華彩樂章。經歷了法庭上律師的互相攻擊後,兩人都想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但是,埋怨和指責還是讓談話升溫,他們不僅指責對方,還連帶指責對方像他(她)的父親(母親)。明明雙方都對對方有很多好感(如片頭所述),但卻都出語不遜,中傷對方:希望你生病,希望你被車撞死!最終場面失控,兩人都痛哭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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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和這個場景讓我想到了去年3月我寫過的對黎巴嫩電影《羞辱》的評論《羞辱》筆記之三:化解羞辱,遠比對抗更重要,裡面有這麼一段話:“要想勝訴,就必須不斷地攻擊對方,證明對方有瑕疵,有過錯,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為此,很多律師不惜採用‘狗仔隊’的方式尋找對方的破綻。這種方式讓律師變得好鬥,讓案件變得越來越複雜,讓當事人變得越來越對立。”《婚姻故事》不就是這樣麼?40年前的《克萊默夫婦》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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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電影,真心覺得,婚姻這樣複雜的感情糾葛,用機械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實在不是一個好選擇。律師的本質是贏得訴訟,而贏得訴訟必須先擊敗對手,擊敗對手則無疑必須使用攻擊性手段。可是,攻擊一定是雙向的,在擊敗對手的同時,自己不可能不受到傷害。即便你贏了訴訟,你也不會毫髮無傷。所以,千萬不要聘請律師來代理你的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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