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稅費事項的溫馨提示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稅費事項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為了保障您的健康,根據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我們再次倡議您儘量通過“非接觸式”的電子辦稅(費)渠道辦理涉稅(費)業務和諮詢涉稅事項。如您確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請先關注以下辦稅(費)提示:

一、全省辦稅服務廳實行“全預約”辦稅,除特殊情況外,暫不辦理現場取號。請您至少提前1天通過“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微服務——預約辦稅”預約現場服務。請您務必留下聯繫方式,以便我們瞭解您的訴求,提供最便捷的辦理方式。您可通過“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微服務——便民服務——辦稅服務廳等候情況”或“粵稅通微信小程序——公眾功能——更多——辦稅廳等候查詢”查詢辦稅服務廳當前情況,合理規劃行程,避免選擇人流量大的時段和辦稅服務廳。

二、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有關部門要求,部分辦稅服務廳的服務時間可能會有調整,請您提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辦稅地圖”欄目,“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微服務——辦稅地圖”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查詢。

疫情防控期間,您必須佩戴口罩、經過紅外測溫並進行實名登記後方可進入辦稅服務廳。為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傳染風險,辦稅服務廳可能採取分批放行、減少窗口、設置安全警戒線等限流、限距措施,請您理解並配合我們的工作。

三、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減少納稅人往返辦稅服務廳次數,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從即日起廣東省納稅人通過網上申領發票和網上申請代開發票選擇郵政配送服務,免收郵寄費用。寄遞免費服務截止日期,以各市通知(通告)為準。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2020年2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響暫停交通的地區,無法按時辦理納稅申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如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導致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於繳納稅款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的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五、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保險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待遇享受。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因受疫情影響未按時辦理養老保險繳費登記、申報繳款等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記錄。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從5月1日起開始繳納2020年度養老保險,4月30日前均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繳款檔次。

六、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2月9日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稅費事項的溫馨提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