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合不合法看給不給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即算作加班,加班要麼調休、要麼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支付了,就是合法,畢竟企業、服務業不少崗位都需要有加班在崗的人。

如果沒有支付,就是不合法,你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述。

以上是從理上講。以下部分從情上說:國內不缺人才,作為普通協助類的保安崗位更是不缺,所以如果你覺得不公、企業不合法要去申述,那麼企業就算支付你了加班費,那麼你肯定也將失去這一份工作,在行業裡面可能也不受待見,很難找到新的工作。

一個朋友所在的一個企業,因為保安本身比較懶,上班時間在倉庫睡覺,然後辭退這個保安大哥時也是到勞動部門各種申述,最後賠償了他錢但是公司在行業裡面、一個區內的HR都通了氣,這樣的保安找工作都變成黑名單。

還有一方面,國內大部分企業都能或多或少存在違規,加班、社保、甚至環保、安全、稅務等等,是可以嚴查嚴辦,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會導致一大部分中小企業倒閉,中小企業太脆弱、利潤低、經不起折騰。

保安上十二個小時班合法嗎?

而倒閉後有的人歡欣鼓舞感覺打倒了“資本家”,但是自己再出去找工作時候會發現,工作機會越來越少,最後發現找不到工作,受傷的不僅僅是“資本家”還有自己。

企業、員工以及整個大環境是一個生態,哪一環出了問題,其他環都將受到損害,所以雖然有嚴格的勞動法、稅務法規等等,但是執行起來還是有比較寬限的,為的就是保障整個生態。當然如果企業做得太過頭,由擦邊球升級成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榨乾員工血汗那麼就成為了生態中的蛀蟲,是不容任何環節可接納的。

所以綜上,合不合法?法就在那裡很容易鑑別,但是要不要申述我認為看看這個度,太過嚴重大家都不能接受,一定是一告一個準。如果只是小問題就不必要斤斤計較,大不了換個單位吧,放過自己放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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