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 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

成都市龍泉驛區

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

龍泉驛區 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切實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結合龍泉驛區產業發展實際,實現防疫情、穩增長、穩就業、保供給,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條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物資生產供給。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適當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參與生活物資、防疫用品保供重點企業,給予用工、原材料、物流等費用補助,最高50萬元;疫情防控期間對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轉型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品,按企業新增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

第二條 發揮金融機構合力,提升融資服務能力。

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區財政給予50%的補助(含市級30%),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新貸、展期或續貸的銀行,在2020年金融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並在本年度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加大龍泉驛區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設立“直投綠色通道”;鼓勵轄區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擔保費由區政府全額補貼,對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貸款的被擔保企業,加強與貸款銀行協商,給予合理寬限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資金融局)、區龍雛基金公司、區中小擔公司)

第三條 加強貸款貼息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新貸、展期、續貸的企業,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LPR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50%的比例貼息,最高20萬元;對疫情防控期間已存續的貸款,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LPR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30%的比例貼息,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第四條 減免中小企業租金,降低場地租賃成本。對承租龍泉驛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場地的符合條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減半;經區政府及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對疫情防控期間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原則,給予單戶最高100萬元補助;鼓勵大型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等社會業主疫情防控期間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依照減租規模,給予業主方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資金融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

第五條 鼓勵企業擴大生產,提高產業配套比率。對疫情防控期間實現產值同比遞增的工業企業,按產值遞增比例給予貢獻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按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落戶投產的獨立法人企業,按“一企一策”支持,轉型註冊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給予企業年度新增區級財政貢獻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投促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六條 協助企業拓展市場,擴大產品覆蓋網絡。引導採購方擴大本地採購,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採購區內無資產關聯企業產品的採購方,按企業採購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力爭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支持主導產業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對2020年2、3、4月份簽訂的銷售訂單,按企業實現銷售收入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全額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金融局)、區商務局、區稅務局)

第七條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返還;對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第八條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員工適崗能力。對防疫期間駐區企業新聘用員工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在入職12個月內進行崗前培訓的,給予500元/人培訓補貼;對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3000-6000元/人的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第九條 強化能源供給保障,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採取2020年2、3、4月份當月“先使用後繳費”支持,確保疫情防控期間不停電、不停氣、不停水、不停網;鼓勵水、電、氣、通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暫時陷入困難但有望扭虧止滑的工業企業,給予用能補貼。(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能源辦)、區財政局、國網供電龍泉驛分公司、華油興能公司、區自來水公司)

第十條 拓展新型應用場景,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加大新經濟應用場景供給,對於開展人臉、體溫綜合識別警示系統等疫情防控應用場景拓展的新經濟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按企業首次實現應用場景拓展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第十一條 支持重點項目攻關,提升企業研發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新產品研發攻關,優先納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對獲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認定的產品,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第十二條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增強企業稅收扶持。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本政策措施適用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的符合龍泉驛區產業發展定位、防疫抗疫、居民生活必需等重點行業的在我區註冊、納稅並納入我區統計的獨立法人企業。本政策措施由龍泉驛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並牽頭制定實施細則。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龍泉驛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市出臺的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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