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陽泉經開區8條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

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在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註冊並交納稅收。

  二、支持措施

  (一)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的,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租金補貼。

  (二)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正常運營的,給予企業防疫消殺用品和職工防護用品支出90%的補貼。

  (三)確保各項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城鎮土地使用稅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確保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各項措施全面落實。對疫情期間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取得實績的,優先納入開發區管委會及下屬國企的業務合作伙伴。

  (五)對參保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1-3月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六)給予中小微企業用工補貼。對疫情期間正常經營或經開發區疫情防控領導組批准後復工的企業在崗職工,且已辦理就業登記和繳交社保,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貼給企業。

  (七)進一步加大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嚴防形成新的拖欠。

  (八)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建立包保機制,及時瞭解掌握企業復工復產後的困難,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

  三、兌現辦法

  由企業向所在園區申報後,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兌現。

  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複執行。 


轉自: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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