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法務:2月9日,餐飲企業能不能復工?

疫情法務:2月9日,餐飲企業能不能復工?

餐飲企業假期到底應該遵從國務院辦辦廳發佈的通知,還是根據地方政府的復工通知?

按照相關政府規定,餐飲企業2月9日,到底能不能復工?

就此,我們特意邀請餐飲領域的法務專家:江蘇永衡朝暉律師事務所劉俊傑律師針對以上問題,進行解答。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該通知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

疫情法務:2月9日,餐飲企業能不能復工?

隨之,各地方政府紛紛發佈延遲企業復工通知。絕大多數省份均要求企業復工不得早於2月9日前

疫情法務:2月9日,餐飲企業能不能復工?


但對於一些特出企業做出了例外規定,正如江蘇省發佈的延遲企業復工通知中載明: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但餐飲企業是否也屬於群眾生活所必須的類別呢?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食品生產和食品經營屬於兩個並列的類別,因此我們正常理解的餐飲企業開設的門店並不屬於通知中列明的食品生產類別。但是通知中一個“等”字表明餐飲行業提前復工並非完全禁止,因為考慮目前大多城市的各項基礎設施仍需運轉,若餐飲行業不能正常經營,對於群眾生活所需還是會存在影響。特別目前很多政府部門人員、醫院人員為了處理疫情仍在工作,需要餐飲行業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餐飲行業類別廣泛,經營方式也多種多樣。截止目前,政府沒有明文規定哪類餐飲可以提前復工,哪類餐飲就完全禁止。因此,在政府沒有明文規定所有餐飲企業均可開業的前提下,我們只建議較低風險的餐飲企業可於2月9日前開業,這些低風險的餐飲企業應為:

1、主要經營餐飲配送服務及外賣送餐服務,並且需要為機構提供團體訂餐及配送服務。

2、政府部門、醫院以及其他公共基礎事業單位等內部食堂。

3、快餐服務(如肯德基、麥當勞等),由於門店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飲服務,屬於保障民生的基本窗口,基本可以算是群眾生活必需。

對於以堂食為主大型餐飲門店,如自助餐、火鍋、烤肉、宴會為主的餐廳等,因容易造成人員密集,導致疫情擴散,開業風險較大,不建議提前復工。即使是風險較小的餐飲企業,在開業時,我們也建議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從業人員入職調查。對入職的從業人員,特別是廚師、餐廳服務人員等,要認真調查春節前後行程,是否有接觸確診患者。

2、對所有員工每天工作前應進行全身消毒,要求員工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3、監控員工健康狀況,每天兩次進行體溫測量,對體溫超過疫情防控監測要求的人員,勸阻其進入餐飲服務場所,按照規定登記並通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部門或人員,採取相應隔離、診斷等措施。

4、工作場地每天定期消毒清潔,嚴格把控食材採供及儲存。

5、儘量採用無接觸配送。

6、集中用餐單位應做好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當然我們還有一些疑問,【疫情法務】

餐飲的房租到底能不能減免,如何減免?

餐飲員工工資到底怎麼核算, 底薪發放,還是全額工資?

加盟商的管理費,到底應該不應該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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