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罩難求”!飆升的價格亟須用法律降溫

目前,疫情防控阻擊戰已經鏖戰半月,出門必戴口罩已成為人們的自覺。然而,這種重要而又消耗量巨大的物資,一定程度上出現了“一罩難求”的情況。

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

那麼,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價格飆升仍“一罩難求”

2月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表示,現在防疫物資供需矛盾還是非常突出,特別是在湖北,最緊缺的防護用品主要還是醫用口罩特別是N95口罩以及醫用防護服。

疫情尚未出現“拐點”,而口罩等緊缺物資早已出現價格上

漲和脫銷等情況。近期,不少無良商家在疫情期間大幅上漲口罩價格的行為被曝光。1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將進價為200元一盒的3M牌口罩(10只裝)大幅提價到850元一盒對外銷售,遂對其作出罰款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1月26日,有消費者反映天津市津南區某藥店銷售口罩價格過高,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發現,在檢查人員前一天已責令停止高價銷售KN95口罩的情況下,該店仍以128元一袋的價格繼續銷售,而該口罩進價僅為12元一袋。津南區市場監管局遂給予該藥店30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涉嫌經濟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

2月1日,重慶市高新區警方接到多位群眾舉報,稱某便利店售賣高價口罩,牟取暴利。經查,該便利店將每個16元購得的1000個3M牌口罩以每個30元的價格出售。

……

雖有整改、停業、重罰等嚴厲措施,但口罩漲價問題仍屢禁不止,需要相關部門綜合施策、聯合發力,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從嚴懲治違法犯罪,以法治手段給飆升的口罩價格降降溫。

打擊哄抬物價行為有法可依

口罩價格飆升的問題,早在17年前的“非典”期間就出現過。當年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斷蔓延之勢,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強調“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

湖北、內蒙古、安徽、福建、山東、湖南、重慶等多地檢察機關根據各地情況,出臺相應規定舉措,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依法嚴懲不貸。

“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安徽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高海燕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如果捏造、散佈漲價信息,藉機哄抬口罩、手套等救災應急物資價格以牟取暴利,不僅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事法律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不法經營者付出代價

特殊時期,哄抬應急救災物資價格具體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針對經營者故意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了多項行政處罰措施。”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檢察官王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價格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有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有上述行為並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高海燕告訴記者,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2條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哄抬口罩等應急救災物資價格的危害性很大,司法機關應對不法經營者進行調查和偵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建成接受採訪時表示,針對哄抬應急救災物資價格的情況,一般情節的,可以按行政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可以按刑法第225條,以非法經營定罪判刑。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規定,對於哄抬物價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針對口罩漲價現象,廣東、上海、江蘇等多地相關部門已出手干預,保障相關防控物資價格穩定。多個電商平臺也發表聲明,稱已對銷售口罩的商家發出通知,堅決反對醫用口罩等防護用品漲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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