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延期公佈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結果,虧損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可享稅收優惠,這些消息請查收!

在這個特殊時期,

不添亂,就是為社會做貢獻!

小夥伴們在做好日常的疫情防控下,

這些消息值得關注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延期公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亏损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这些消息请查收!

01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遊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履行社會責任,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和標準

暫退範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二、交還期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有關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各地於2020年3月15日前將保證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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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關於延期公佈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結果的通知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延期公佈2019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考試結果(原定於2020年2月21日)。具體公佈時間另行通知。因考試結果公佈時間延期給考生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2020年2月6日

03 虧損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可享稅收優惠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延期公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果,亏损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这些消息请查收!

2月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這意味著,因疫情發生虧損的部分旅遊相關企業可以把虧損額向未來8年分攤,用以衝抵以後幾年的所得額,進而降低稅負。

公告指出,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告還指出,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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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疫情防控,從我做起!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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