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區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十項措施:各類補貼+政府優先採購

沈北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十項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沈北新區中小企業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幫助企業堅定信心、穩定經營、渡過難關,結合新區發展實際,制定本措施。

1.對生產防疫物資並供應區內使用的企業,對其生產投入的固定資產給予20%補貼,每家企業上限為50萬元。

2.對已開展疫情防治藥物、醫療設備、防控設備、消毒製品、病毒檢測等新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每家給予20%的研發投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面向區內銷售疫情防護、消殺、測溫類用品(含口罩、防護服、酒精、消毒液、體溫計、測溫槍等)的企業,按照區內採購額給予企業10%補貼,每家企業上限為20萬元。

4.對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5.對國有標廠內租用廠房企業給予租金減免,2月份給予減免租金100%,3月份給予減免租金50%。

6.對符合開工和防疫標準的開復工項目的建設配套費全部延遲三個月後收繳,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項目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臨時辦公場所,對租用國有標廠用於落地前期工作的企業,給予時長一年的租金補貼。

7.通過社會捐贈、政府採購等多種方式,協助企業購置防疫物資,為企業生產、項目開復工提供必要防疫物資保障。給予復產工業企業實際復工人員50元/人防控物資補助。

8.區政府優先購買、採購區內企業的服務和產品。

9.全面實行網上審批服務,開通企業服務24小時訴求專線;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項目立項、建設生產、經營和運輸等審批事項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先發證、後審批”承諾制辦理;落實企業包保三級責任制,確保企業各類訴求和問題及時解決,形成服務閉環。

10.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貼息支持,貼息額度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的50%,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對科技型、高成長性企業,設立應急轉貸資金、開展助保貸業務。區政府與建設銀行等機構合作,可將符合“助保貸”條件且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納入到“助保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對只有歸還本金才能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可以使用“應急轉貸”資金進行還本續貸。疫情防控期間,下調政府“應急轉貸”資金費率10%,並簡化審批手續。

以上措施僅適用於在沈北新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個月。本措施所指中小企業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


沈北新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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