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第三期)的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擬回購的規模、價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況

1. 本次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含,下同)、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下同)。

2. 本次擬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50元/股(含,下同)。

3. 回購股份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4. 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5. 回購資金用途: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的股份將與上期回購的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股份合併使用。

●相關股份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上述人員作出明確回覆: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回覆公司問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購期間進行減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

●相關風險提示

1. 本次回購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2. 本次回購存在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3. 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可能面臨因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實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授出或轉讓的風險。

4. 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5. 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本次回購方案不代表公司將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的承諾,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程序

1、公司於2020年2月7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2、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回購方案自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起生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 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保持本公司經營發展及股價的穩定,提升公司員工的動力,促進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財務狀況,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的股份將與上期回購的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股份合併使用。

(二) 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三) 回購股份的方式

回購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四) 回購期限

1、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即從2020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

2、如果在此期限內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 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回購方案實施期間,如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公司將在股票復牌後對回購方案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五) 回購股份的價格

本次回購股份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6.50元/股。

如在回購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除權、除息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六) 回購股份的金額

本次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七) 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八) 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若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5,000萬元、 回購價格上限6.5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769.2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佔本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85%; 若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2,500萬元、 回購價格上限6.5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384.6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佔本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92%。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若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無需註銷股份的情形,則公司股權結構不會發生變化。

若公司未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需全部註銷股份的情形,則回購完成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化預測情況如下:

(九) 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的分析

根據本次回購方案,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間內擇機支付,具有一定的彈性。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6,245,707,504.14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3,867,032,176.57元,流動資產為4,479,866,823.78元,上述數據未經審計。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約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1.29%,約佔公司流動資產1.12%。且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間內擇機支付,並非一次性支付,具有一定的彈性,根據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情況,公司認為不超過5,000萬元的股份回購金額,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股份回購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 獨立董事關於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2、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有利於增強公司股票長期的投資價值,維護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

3、公司擬用於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影響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回購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購股份方案。

(十一)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與本次回購預案存在利益衝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自查,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2月7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沒有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本次回購預案不存在利益衝突,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上述人員作出明確回覆: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回覆公司問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購期間進行減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十三) 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後三年內實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註銷。

若發生註銷情形,公司註冊資本將相應減少。屆時公司會依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相關程序。

(十四) 公司防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目前不涉及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情形,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若今後發生公司註銷所回購股份並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情形,將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通知債權人,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 對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

2、如監管部門對於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3、決定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如需要);

4、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

5、根據實際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6、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項。

上述授權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有效。

(十六) 本次回購有關決議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十七) 股份回購專戶的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號碼:B881870075

該賬戶僅用於回購公司股份。

三、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1. 本次回購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2. 本次回購存在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3. 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可能面臨因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實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授出或轉讓的風險。

4. 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5. 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公司將根據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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