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全市營商環境的通告


景洪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全市營商環境的通告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

通 告

第7號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全市營商環境的通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積極響應中央、省、州、市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在嚴格執行上級政策的同時,實施以下措施:

一、減免租金。對承租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及個人,免收2個月租金。

二、加大法律援助。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業,鼓勵向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積極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性證明。

三、實行延期申報繳納稅費。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申報期限內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請辦理延期。

四、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疫情影響,對本市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靈活就業人員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手續,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對於領取待遇人員近期未辦理資格確認的,疫情期間不進行暫停待遇處理。

五、優化政務服務程序。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鼓勵使用網絡平臺辦理業務,主動做好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等方面碰到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

景洪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景洪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全市營商環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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