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首提“負面清單”

財政部近日公佈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首次提出包含六類事項的“負面清單”。

此次公佈的《辦法》共7章35條,其中對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內容和目錄、購買活動的實施、合同及履行、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出的政府購買服務內容“負面清單”。《辦法》明確,六類事項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一是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事項;二是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三是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四是融資行為;五是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六是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事項。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務職能,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