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演藝界明星的"出場費”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演藝界規定了一種明碼標價的"出場費"。凡是被認為是"明星“的藝人,都有固定的出場費。數額有幾萬,十幾萬,幾十萬,一百萬,一二百萬等等。

白居易《琵琶行》中有"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的詩句,寫琵琶女技藝之高超,報酬之優厚。當年給學生講解至此,不僅學生不能理解,即使是教師,也覺得那個時代,一個知名的藝人,其收益和報酬真是難以想象。不過她們的報酬,是觀眾自願給的,並沒有定數。

也難怪這些老師和學生少見多怪,孤陋寡聞。因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文藝工作者也並未高人一等,變成一個特殊的群體。在當時人們的觀念是,文藝工作者為人民大眾演出,為工農兵服務,是一種責任,一種義務,一種榮耀,至於報酬,他們拿著固定的工資,和其他行業沒有什麼不同。

然而,世易時移,今非昔比。自改開以來,演藝界的明星們節節高升,身價百倍,已經成為一個特殊的高薪群體。與廣大工人丶農民丶知識分子丶科技人員丶解放軍戰士的收益簡直就是天淵地別之差。這是為什麼?

人們不禁要問,明星規定出場費,道理何在?有無法律依據?如果沒有,那麼,科技人員為國家發明創造,航母潛艇的設計者丶製造者該不該有出場費?大國工匠出場費幾何?戍邊將士出場費幾何?消防戰士出場費幾何?排雷戰士出場費幾何?上戰場出場費幾何?凡此等等,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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