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明確鄉鎮(街道)執法主體地位
江西省政府依法將
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方面98項權限
賦予鄉鎮(街道)認領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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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轄區內鄉鎮(街道)積極認領賦權事項並編制承接事項目錄,實行“一鄉鎮(街道)一目錄”,並報所屬縣級人民政府備案,依法向社會公佈後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指導本系統市縣部門做好鄉鎮(街道)賦權銜接工作,幫助鄉鎮(街道)對認領事項進行流程優化、規範管理,在人員培訓、網絡及技術應用等方面對鄉鎮(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賦權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江西省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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