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195 證券簡稱:公牛集團 公告編號:2020-0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核准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3001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6,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發行價格為59.45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項新股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資金專戶。以上募集資金已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天健驗[2020]13號)驗證確認。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開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已會同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分別與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新城支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金額大於募集資金淨額,原因是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金額包含部分尚未劃轉的發行費用。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作為甲方)與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作為乙方)、保薦機構國金證券(作為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經丙方同意,甲方可通過網銀渠道支付募集資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過網銀渠道累計支付用於各項目的募集資金款項不超過人民幣伍仟萬元(含),並於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該募投項目的用款申請單(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原件掃描件);第二、經董事會或有權機構審批同意,甲方通過網銀渠道購買理財產品或進行其他現金管理,無用款金額限制,但需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用款申請單並附董事會或有權機構同意文件。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發現甲方使用資金不符合募集資金用途,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額的資金並暫停使用網銀。若甲方及時整改並消除相關影響後,並出具整改方案,經丙、乙雙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使用網銀,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權關閉網銀。網銀相關的U盾等設備須存放在公司財務處。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杜純靜、馮冰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先掃描發送至保薦代表人郵箱,之後原件郵寄給甲方),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七、備查文件

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新城支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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