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區印發政策意見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為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實現平穩健康發展,墾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墾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具體發佈內容如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強金融支持

(一)建立信貸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銀行機構要成立專門隊伍,專項受理信貸需求,簡化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原則上 2 個工作日內放款,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人行)

(二)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特別是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的保險理賠服務,保險機構要優先受理,簡化手續和材料,符合條件的 5日內賠付完畢,做到應賠盡賠。鼓勵保險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企業及其員工捐贈保險,為其提供充足的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提供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銀行機構要全面摸排中小企業存量到期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一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授信銀行要提前 10個工作日與企業進行電話會商,通過受理線上申請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續貸,信用記錄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確定。疫情防控期間,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督查督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人行)

二、加大穩崗力度

(四)有序使用市外員工。企業可以使用省內、市外員工。因關鍵技術崗位等特殊需要必須使用省外員工的,須報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市外員工須按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進行隔離觀察,隔離期滿後方可上崗。(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墾東辦事處、紅光漁業辦事處)

(五)做好援企穩崗工作。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依法參保繳費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 6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返還,返還按現行穩崗補貼政策規定辦理。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

(六)緩繳社會保險費。因受疫情影響,連續 3 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 3 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 12 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疫情影響,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延期辦理業務,並應於疫情解除後 3 個月內完成補辦,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受影響。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公佈線上企業申請延期提交方式,並及時予以受理備案。(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醫療保障局)

三、減輕稅費負擔

(七)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 1 個月房租,之後 2 個月房租減半收取。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墾東辦事處、紅光漁業辦事處)

(八)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導致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核准後可予以減徵或免徵。企業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取得的區級以上用於疫情防控的各類財政性資金,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對生產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九)延期繳納稅款。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 3 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十)加強外貿支持。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可向區國際商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減少損失。對出現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要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對已報名付費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不能參展的,仍按原標準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國際商會)

(十一)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孵化器、給予創業平臺補貼。(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優化政務服務

(十二)強化交通運輸保障。成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企業運行保障組,實行 24 小時值班服務,對中小企業提報的物資運輸車輛,會同交通運輸部門辦理通行證,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證“原料運得進,產品運得出”。組建區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車隊,落實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等運力要素儲備,確保無紡布、透氣複合膜等應急救援物資按時運達指定地點。(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分局)

(十三)指導企業有序復工。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企業運行保障組主動通過登門拜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對接企業,解讀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最新政策,指導幫助企業制定復工生產實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區直部門、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墾東辦事處、紅光漁業辦事處)

(十四)創新安全環保檢查審批方式 。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響,企業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有關環境檢測數據或報告的,不得以此作為行政處罰依據。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延期換證由“現場審查制”轉為“承諾核查制”,暫停現場核查,強化事後監管。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通過“遠程會見”系統辦理,暫停現場審查,減少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應急管理局)

(十五)提供優質高效綜合為企服務。持續開展“送政策上門精準對接服務民營企業活動”“百名局長服務百家企業”活動,開展“企業難題直報制度”,及時掌握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用工、物資運輸、生產要素保障、政務服務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全力幫助企業解決。(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上述政策支持對象為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和確保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 3 個月。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區遵照執行。

本意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墾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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