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擬出資36億元參與新設銀行 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

中證網訊(記者 戴安琪)2月6日晚間,徽商銀行(3698.HK)發佈公告稱,經董事會會議審議批准,該行計劃一次性出資不超過人民幣36億元,在內蒙古自治區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經營區域僅在自治區內的省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此外,該行還擬收購包商銀行部分資產負債,並設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

據悉,新設銀行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億元(擬定),出資比例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有企業合計持股約50.16%,存保基金持股約29.84%,徽商銀行持股約15%,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約5%,具體持股比例以發起人協議以及監管機構批准為準。

徽商銀行表示,為探索城商行可持續發展實現路徑,該行擬收購包商銀行部分資產負債,並設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

徽商銀行向包商銀行收購以接管日(即2019年5月24日)為準的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寧波分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全部資產淨值人民幣912億元(資產賬面價值為人民幣1409億元)及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價值人民幣153億元的業務。最終收購金額以中介機構基於交易基準日(2019年12月31日)的專項報告為準。

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與上述資產賬面價值等額的負債(最終以中介機構基於交易基準日的專項報告為準)。在交易基準日承接負債和收購資產淨值軋差的金額,扣減業務價值後,剩餘款項即人民幣344億元由存保基金與本行據實結算(最終以中介機構基於交易基準日的專項報告為準)。

徽商銀行接收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員工,同時承擔相應社會保險責任和義務;承接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項下有效期內的與辦公用房、車輛、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服務採購相關合同或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徽商銀行稱,接管組與該行共同委派負責包商銀行清產核資的中介機構,就包商銀行四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對應的資產、負債截至交易基準日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出具專項報告。經過收購交易,該行將設立四家分支機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四家分支機構以承接上述業務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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