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寧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有關事項的告知

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有關事項

的告知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護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現就疫情期間本院有關訴訟事項告知如下:

1、根據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本院決定在1月31日至2月底期間的庭審、現場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及現場接訪等工作暫緩進行(公告案件除外),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案卷在訴訟服務中心未移送的,由訴訟服務中心負責通知;案卷已移交承辦法官的,由承辦法官負責通知。案件審理具備通過互聯網開庭條件的,當事人可申請網上開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已通知開庭的,如果必須到庭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觀察期間,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無法參加訴訟的,可以通過撥打訴訟服務中心的電話0739-4811527或聯繫承辦法官依法申請延期審理。

3、訴訟事項:如果當事人願意調解,建議選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http://tiaojie.court.gov.cn/)網上渠道來提供司法調解服務;也可以使用郵寄等方式遞交訴訟材料;其他訴訟服務事項可通過撥打12368訴訟服務電話諮詢或辦理。立案、諮詢等可撥打我院訴訟服務中心電話:0739-4811527。

需要申請立案或上訴的,建議通過郵寄材料或者網上平臺(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動微法院”,湖南網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辦理,也可撥打我院訴訟服務中心電話聯繫辦理。

4、疫情防控期間,本院就執行工作優先查控系統實施財產查控措施,暫緩開展集中執行、夜間執行等活動。因情況緊急,必須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相關工作人員引導通過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5、疫情防控期間,本院將會選擇電話、微信、短信等多種平臺與訴訟當事人進行溝通、聽取訴訟意見,確保改期案件在疫情控制後保質高效結案。如果確需約見當事人,必須事先詢問當事人身體狀況,並在本院指定且基本滿足防護措施要求的場所下進行。

6、為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決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信訪局有關通知精神,從即日起,我院訴訟服務中心和涉訴信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停止現場辦理立案等訴訟事務和接待涉訴信訪來訪群眾,恢復時間視疫情變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堅持到本院當面辦理其他業務的,建議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務必戴上醫用口罩,並配合法院進行體溫監控。疫情防控期間,所有案件均不接受現場旁聽,但可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451)觀看庭審直播,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本院將隨時根據上級要求與本院實際進行調整和部署。我們也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

特此告知! 新寧縣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當事人可以通過“湖南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等活動,如果在網上立案、繳費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聯繫當地法院訴訟服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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