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出臺《實施意見》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北京一中院出臺《實施意見》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1月31日,北京一中院制定出臺《關於加強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審判執行等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為主線,切實加強本院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審判執行、人員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北京一中院出臺《實施意見》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實施意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市委市政府、市高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堅持“統一領導,聯防聯控;預防為主,依法防控;科學應對,有效防範”的工作原則,圍繞強化組織領導、履行司法審判職能、妥善安排審判執行工作等重點環節,形成五十三條具體規範性內容。

《實施意見》明確認真貫徹實施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嚴懲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各類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嚴懲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嚴懲藉機造謠傳謠、暴力傷醫等犯罪行為,堅決維護首都社會安全穩定。依法妥善處理醫療損害賠償類、合同履行類、解除勞動關係類等涉及疫情的民事案件。強化訴前調解以及多元化解工作,精心組織安排案件審理,加強案件釋明以及判後答疑工作,確保裁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針對疫情可能引發的有關行政訴訟案件類型、特點進行預判分析,加強府院聯動,推動依法行政、依法治疫。在審判執行工作中,不得因執行行為影響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開展,不得對防控疫情有關的藥品和物品採取查封等措施,財產查控等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醫院、企業及人員的,應暫緩採取財產查控等措施。

加強各審判領域對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研究,及時對有關疫情引發的涉法涉訴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專項調研,並向有關機關和部門提出對策建議。

《實施意見》指出加強對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系統的運用和維護,確保網上立案24小時“不打烊”和全國跨域立案。對不便網上立案的,可引導當事人選擇郵寄立案。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查詢、調解、談話、保全、送達、庭審等相關訴訟活動,在與應訴雙方當事人協商溝通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信息化遠程司法保障的優勢,利用網上訴訟功能平臺和移動微訴訟系統,開展相關訴訟活動。落實“接訴即答”“接單即辦”訴訟服務工作機制,健全“廳、網、線、微”聯繫法官通道,通過法院網站、“三微一端”等平臺,廣泛宣傳司法便民舉措,妥善回應因疫情影響群眾參與訴訟的各類問題,進一步暢通訴訟服務通道。

《實施意見》強調

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針對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措施不得影響和妨礙當事人訴權行使。合理安排審判執行工作進度,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參加開庭等訴訟活動申請延期開庭的,應當予以准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3條的規定,對四類依法可不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則上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加強庭審談話等相關訴訟活動過程的安全防護,在密集出入區域對訴訟當事人、律師及其他外來人員全面進行體溫檢測,確保訴訟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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