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月A股走勢可能影響因素,彙總全在這裡了

前言:從2月份開始,又有一批新規即將施行,涉及多個方面,今天本人就給大家一一梳理一下吧,給大家一些參考和借鑑!

(一)春節假期延長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其中:

1.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3.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隨後,教育部下發2020年春季學期延期開學的通知:

1.部屬各高等學校適當推遲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時間,具體開學時間與當地高校開學時間保持一致,並報教育部備案。春節返鄉學生未經學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可參照執行。

2.地方所屬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學校春季學期開學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確定。

截止目前,多地已宣佈延後春季學期開學時間。此外,多地民政局已取消2月2日結婚登記辦理

其中,1月25日晚,廣州市民政局官方微博發佈通知,取消2月2日結婚登記辦理;同一日,上海、甘肅、廣東廣州、浙江杭州、江蘇連雲港等多地民政局取消2月2日結婚登記辦理;1月23日,武漢市民政局已發佈公告,取消2020年2月2日辦理結婚登記辦理。

(二)金融市場開市延後


2020年春節假期延後,金融市場開市時間也隨之延後,具體來看:

1、央行、外管局:延長銀行間市場休市時間至2月2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

(1)為確保大額資金匯劃業務正常處理,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放開時間順延至2020年2月2日;

(2) 延長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票據市場休市時間,2020年2月3日起恢復交易和清算結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票據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將發佈具體事宜通知。(3)此外,考慮到2月3日開市後到期資金規模較大,人民銀行將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及時投放充足的流動性,維護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2、上清所: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2月3日起恢復清算結算

1月30日,上海清算所發佈《關於利率衍生品集中清算業務春節假期休市調整的補充通知》顯示,對人民幣利率互換、標準債券遠期集中清算業務做出相應調整。在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方面,通知規定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延長春節假期休市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恢復清算結算。

3、交易商協會:存續債務融資工具順延至2月3號兌付或付息

1月28日晚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間市場自律服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存續債務融資工具順延至2月3號兌付或付息。其中,存續期管理工作方面:

(1)存續債務融資工具的付息日、兌付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順延至2月3日進行付息和兌付。

(2)存續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及相關方在春節法定假期期間有信息披露需求的,順延至 2020年2月3日掛網披露。

(3)節前已發佈召開持有人會議公告,因春節法定節假日延長而影響到原定流程的,召集人可視情況延期召開持有人會議。疫情期間建議儘量通過非現場形式召開,確需現場召開的,應按照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做好防護措施。

4、上交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27日,上交所發佈關於調整2020年春節休市相關安排的公告: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開市;1月22日(星期三)至2月2日(星期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務,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通港股通服務。

5、深交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17日,深交所發佈關於調整2020年春節休市相關安排的公告: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1月22日(星期三)至2月2日(星期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務,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通港股通服務。

6、全國股轉公司: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

1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公告,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開市。1月31日為非交易日,原已上傳並選擇1月31日披露的公告,將調整為2月3日收市後披露,主辦券商可以在2月3日15:00前撤回。

7、中證協:客戶1月31日的預約委託需重新報送

因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中證協發佈最新通知,要求由各券商統一請客戶重新報送已下達、且委託日期為1月31日的預約委託(含A股、兩融、轉賬等業務),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要做好信息提示和客戶溝通工作。各券商應確保系統在2月1日前初始化到2月3日開市準備狀態。1月2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交易所、中國結算、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要制定工作預案,切實保障市場交易、結算交割正常進行。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要引導因疫情防控受到影響的上市(掛牌)公司按照相關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年報方面,2月28日為創業板、科創板業績快報或正式年報強制披露截止日

8、上期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27日,上期所公告,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

9、中金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27日,中金所公告,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開市。

10、鄭商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27日,鄭商所發佈關於調整2020年春節休市安排的通知:調整後的2020年春節休市日期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3日8:55-9:00為所有期貨、期權合約的集合競價時間。2020年2月3日當晚恢復夜盤交易。

11、大商所: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2月3日正常開市

1月27日,大商所公告,2020年1月31日繼續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開市交易,所有合約集合競價時間為08:55-09:00,2月3日當晚恢復夜盤交易。2020年2月3日開市交易後,各品種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關於2020年春節期間調整各品種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大商所發〔2020〕15號)中恢復交易後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2月全國性新規實施情況

1、增值稅新規2月1日將執行

2019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相繼發佈《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以下簡稱為“38號公告”)、《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以下簡稱為“45號公告”),並明確2月1日執行。增值稅新規明確,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外,享受加計抵減15%政策的生活服務業範圍更加明確,海關繳款書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處理也更確定。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

(1)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5)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出入境便利舉措2月1日施行

1月17日,中國外交部透露稱,為全面提升領事服務質量,各駐外使領館將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以下便民舉措:

一是實現護照“全球通辦”並進一步簡化海外中國公民換補發護照時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今後,海外中國公民可向我任何駐外使領館申請護照換補發。

二是取消對海外中國公民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後申請補發護照的限制條件。不再把在國外停留滿180天作為補發護照的限制條件。在國外發生護照遺失、被盜或損毀的中國公民,只要時間允許能等待新護照的製作和郵寄,駐外使領館可以應其要求為其補發護照。

此外,公安部宣佈推出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2月1日起施行。具體包括:

(1)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2)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註

(3)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4)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註剩餘次數。

(5)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6)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

(7)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

(8)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打印服務。

此外,新的歐洲申根簽證改革措施即將正式實施。預計2月2日申根涵蓋的26個歐洲國家,都將會統一執行新的簽證收費標準。具體來看,自2月2日起,申根簽證費將從60歐元/人增加至80歐元/人或等值的當地貨幣,費用同比上調33%。申根簽證費用的上調意味著歐洲申根簽證改革新政策將正式付諸實施。此外,對於6至12歲的兒童,簽證費將增加至40歐元或同等水平。加勒比簽證費也將增加到每人80歐元。而6歲以下兒童的簽證仍免費。

《關於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 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落實公立醫療機構分配自主權。按照要求,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有關政策。

4、傷殘撫卹管理辦法將施行

2月1日起,新修訂的《傷殘撫卹管理辦法》將實施,包括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在內的6類人群可享受傷殘撫卹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偽造殘情、冒領撫卹金、騙取醫藥費等費用,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卹金和相關待遇等情況的,將被警告並停止其享受的撫卹、優待,追回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郵政業寄遞新規即將施行

據國家郵政局網站消息,1月18日,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1號令發佈了《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國家郵政局研究起草修改,將於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中包括: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置的智能快件箱進行全天候視頻監控。

營業場所、快遞末端網點、智能快件箱的視頻監控設備應當全面覆蓋,處理場所的視頻監控設備應當覆蓋各出入口、主要生產作業區域。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保存監控資料的時間不得少於 30 日。其中,營業場所交寄、接收、驗視、安檢、提取區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區域的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辦法規定,未實施的或保存監控資料不符合規定期限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地方2月新規實施情況

1、深圳: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將無需繳納增值收益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1月21日召開媒體通氣會稱,《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取消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增值收益,將大大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明確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限制條件,有助於規範產業空間合法流通,並保障“工改工”項目積極性。

(3)進一步規範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宿舍受讓人資格條件,有利於抑制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宿舍的炒作,防止產業空間類住宅化。

(4)強化產業監管,建立了從土地供應到後續監管的全鏈條產業監管機制。

(5)設定過渡政策,確保政策有效銜接,《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簽訂轉讓合同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工業物業,不需繳納增值收益。

據悉,深圳全市適用該《管理辦法》政策的現有合法工業物業建築面積約1.8億平方米。

2、江蘇: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規定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前發佈“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規定”。其中第四條提到,對5種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適用從重處罰,包括藥品疫苗、食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按照規定,適用從重處罰的,應當依法在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和法定幅度內適用較重的種類或者選擇法定幅度中較高的部分予以處罰。該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3、四川:川產藥材等19項地方標準將實施

2月1日起,四川省批准發佈的19項地方標準將實施。這19項地方標準中,包括川產藥材生產技術、智慧中藥房質量管理等規範。

4、上海:團體標準管理規定2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聯合發佈《上海市實施〈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是一類重要的市場化標準。截至目前,本市已有54家社會團體發佈並公開了360件團體標準,全國已累計有558家社會團體發佈並公開了12688件團體標準。《辦法》亮點:突出了市場主體的地位和責任;凸顯了團體標準本身的市場性;強化了對團體標準的監管要求;對政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晰。

5、濟南網約車新規:純電動車不低於80%

1月8日,濟南市交通局網站發佈關於《濟南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明確了網約車經營區域及經營期限,對車輛准入條件做了適度調整。修訂徵求意見稿提出,符合營運車輛環保、安全技術標準,車齡從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日不超過3年;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軸距不低於2600毫米,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低於200千米;非新能源汽車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車輛購置價格(不含購置稅)不低於10.5萬元。不過其中還明確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確保每批次所提交申請車輛中,純電動車輛的比例不低於80%。新規將於2月1日出臺。

6、合肥:軌道交通條例2月1日起施行

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頒佈實施《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佈會。《條例》共六十三條,將於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保護運營設施、設備安全作了五項禁止性規定;對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作了十二項禁止性規定。此外,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設施和環境衛生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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