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高亮受賄案依法作出裁定

資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高亮受賄案,2019年7月11日,經資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亮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2019年7月18日,高亮提起上訴,於2019年12月17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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