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審),尚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請求確認《質押擔保合同》無效,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0,000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鑑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在自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況,其中: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風能”)以結構性存款為華儀電器集團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集團浙江公司”)向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支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申請的10,0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額度提供質押擔保,系違規擔保,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認。

為維護公司利益,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於2020年1月2日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二、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1、原告方:本公司、華儀風能

2、 被告一:華儀集團浙江公司

被告二:江蘇銀行

3、訴訟請求:請求確認原告華儀風能與江蘇銀行雙方於2018年12月25日簽訂《質押擔保合同》的無效;判令被告配合原告辦理質押解除手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4、事實與理由:

2018年12月25日,被告華儀集團浙江公司與被告江蘇銀行簽訂了《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業務合作協議(給予承兌人額度)》,約定被告二向被告一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額度 1億元整人民幣。同日,原告華儀風能與江蘇銀行簽訂《江蘇銀行對公客戶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確認書》,以其在江蘇銀行處的存款與利息為債務提供質押擔保,並簽訂了《質押擔保合同》。

原告本公司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原告華儀風能作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根據《公司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當經得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但原告華儀風能上述結構性存款提供的質押擔保並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也未進行公告,系違規擔保。被告江蘇銀行作為一家專業性的金融機構,明知原告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且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仍然簽訂質押合同,主觀上屬於惡意。該違規擔保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也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質押行為無效,對應的質押擔保合同也應為無效。

三、案件進程情況

目前,本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四、訴訟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鑑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五、其他說明

本公司將對本次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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