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遭重罰 合規核查風暴襲券業

華林遭重罰 合規核查風暴襲券業

時代週報記者 盛瀟嵐 發自上海

新年第二個交易日,上市不足一年的華林證券(002945.SZ)收到2020年首張券業“罰單”。

1月3日晚,華林證券公告稱,因7項違規行為,被證監會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 3 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七項違規,涉及內控、合規、公司治理等問題。這是證監會在2020年因券商合規問題開出的第一張罰單,也是自上個月以來的第7張罰單。

最近兩個月,證監會密集開出的六張合規罰單,被處罰的券商分別是:國元證券(000728.SZ)、浙商證券(601878.SH)、招商證券(600999.SH)、西南證券(600369.SH)、東方證券(600958.SH)和廣發證券(000776.SZ)。這是自《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下稱《合規指引》)發佈以來,首次就券商合規問題密集採取處罰措施。

1月6日,華林證券公告稱,針對監管措施所涉事項已整改完成。

當天,北京一家中型券商內控負責人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最近連續有券商因合規內控被罰,華林證券是其中被罰最重的。這應該是監管層新一輪的集中核查,對合規內控的高要求今年會一直延續,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券商收合規罰單。”

證券行業日前正在積極推進的行業文化建設,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合規文化”建設。

2019年11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出席證券基金行業文化建設動員大會時要求,全行業要加快建設“合規、誠信、專業、穩健”的行業文化。其中,合規被放在最首位。

內控合規“7宗罪”

根據公告,華林證券的7項違規行為,其中,有4條涉及內控合規問題,分別是:華林證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另外三條涉及董監高等人員任職,分別是:華林證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華林證券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董事;華林證券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等。

證監會指出,上述7項違規反映出華林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採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1月6日,華林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針對監管措施所涉事項已整改完成。“監管措施所涉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並非完全停止新增業務,而是對新增業務的規模進行限制,公司仍可以在限制新增規模範圍內拓展新業務,各項原有業務也仍可以正常開展,也不影響投行等部門已承接的各項業務的正常推進。目前公司各項業務均正常開展。”

華林證券1988年成立,是國內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之一,但直到2019年1月才登陸資本市場。其主要收入來自經紀業務、投資收益及投行業務。

歷史上,華林證券高管層頻繁變動已經令市場印象深刻。Wind數據顯示,僅2019年內,華林證券發生了23人次的董監高離職變動。同時,由於董監高離職變動,華林證券於2019年5月收到深交所的問詢。

1月5日,華林證券發佈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19年1―12月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32億―4.52億元,同比變動25.29%―31.09%。不過,由於證券行業平均淨利潤增長率為64.93%,上述增長幅度仍大幅小於行業平均水平。

2019年以來,得益於證券市場回暖以及資本市場改革,券商整體行業利潤水平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

華林證券表示,公司將不斷踐行“堅持自身優勢業務、積極開拓創新”的特色經營模式,恪守穩健經營的理念,塑造優勢業務、提升服務品質,不斷強化穩健經營能力,始終將回饋社會、回報廣大客戶及投資者放在首位。

華林證券表示,未來,公司將繼續落實《監管措施》相關要求,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公司將繼續穩健經營、發展特色化的業務、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推進現代化的團隊建設和高效專業的經營管理,回報投資者。

7券商領合規罰單

實際上,除了華林證券,近期還有6家券商因合規問題被罰。2019年12月20日,網站披露了浙商證券和國元證券的處罰決定。

2019年12月27日,證監會官網披露對西南證券、招商證券的處罰決定。

2020年1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對廣發證券、東方證券出具行政處罰措施。

上述6家券商的處罰決定雖分三批在官網公佈,實際上均在2019年12月12日發出。根據證監會公告梳理,上述券商存在合規人員配備不足、合規考核違規、合規人員薪酬低於公司同等級平均水平、部分重大決策未經合規人員審核等問題。

處罰決定中,東方證券、國元證券和西南證券被證監會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行政措施,並要求於3個月內分別向上海證監局、安徽證監局和重慶證監局報送整改結果;廣發證券、招商證券和浙商證券則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1月6日,受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密集的合規罰單是監管層新一輪的合規核查。

上述北京券商內控負責人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這應該是監管層新一輪的集中核查,對合規內控的高要求今年會一直延續,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券商收合規罰單。”

與上述6家券商相比,華林證券“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處罰是其中最重的。

1月6日,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合規人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新的一年對合規的要求會趨嚴,監管從來沒有放鬆對合規風控的要求,但很多券商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和保障確實需要加強。”

合規、內控作為風險管理的部門,是證券公司經營風控的把關者,但由於不產生直接收益,所以在相當一部分券商中成為不受重視的邊緣部門。因此,一些券商長期存在合規管理制度不健全、機制不完善、合規管理意識薄弱、合規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

目前,合規人員的招聘也正在各家券商中展開,僅北京一地,就有10餘家券商在第三方招聘網站發佈合規崗位的人員招聘信息,包括券商本部以及券商分公司等,涉及投行、法務、研究所等部門。

不過,人才缺口依然較大。上述北京券商合規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成本高,但很多人員又不夠專業,這是很多券商沒有配齊專職合規專員的原因。”

實際上,早在2017年10月,《合規指引》已經頒佈,《合規指引》是自證監會同年6月9日發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進一步推進,從“合規管理職責、合規管理保障機制、自律管理”等方面要求券商強化全員合規、優化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從近年監管處罰情況看,因合規問題引起的核查一直在持續,但最近密集處罰、從重處罰的情況尚屬首次。

加強監管是否會抑制資本市場活力?

1月6日,新時代證券策略研究員周遠揚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從趨勢上說,規範市場的力度在加大,新證券法對不法行為的處罰是加大的,但並非抑制創新。金融市場的政策,應該是越來越放開,這兩者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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