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砌體檢查要點

2.1 砌體工程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2.1.1基礎牆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磚。基礎牆粘土磚強度不得低於MU10,水泥砂漿強度不應低於M5。

2.1.2構造柱和圈樑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15。

2.2 砌體工程的構造柱應符合以下要求

2.2.1多層磚房鋼筋混凝土構造柱設置部位應符合規範規定。

2.2.2構造柱必須與圈樑連接,相交結點處適當加密柱的箍筋,加密範圍在樑上、下均不應小於450mm或1/6層高,箍筋間距不宜大於100mm。

2.2.3構造柱應沿整個建築物高度對正貫通,不應使層與層之間的構造柱相互錯位。

2.2.4構造柱位置牆體應砌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過300mm,每邊牙擴寬度大於60mm,且應沿高每500mm設置2φ6拉結筋,每邊伸入牆內大於1.0米。

2.2.5構造柱的豎向鋼筋末端應作成彎鉤,接頭可以採用綁紮,其搭接長度宜為35倍鋼筋直徑。在搭接接頭長度範圍內的箍筋間距不應大於100mm。

2.3砌體工程的圍梁應符合以下要求。

2.3.1山牆及橫牆圈樑鋼筋應彎入縱向圈樑,其彎入長度不小於500mm和鋼筋直徑的35倍。

2.3.2圈樑截面高度不應小於120mm,最小縱筋4φ10,最大箍筋間距200mm。

2. 4 砌體工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2.4.1砌完基礎後,應及時雙側回填。單側填土應在砌體達到側向承載能力要求後進行。

2.4.2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中,不得夾有砂漿、塊材、碎渣和雜物等。

2.4.3門窗洞處不應採用無筋磚過樑,過樑每邊支承長度不應小於240mm。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應設置過樑。

2.4.4砂漿試樣在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砂漿的抽樣頻率應符合以下規定:每一樓層或250m3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應制作一組試塊。如砂漿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以齡期為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2. 5 砌體砌築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2. 5.1砌築磚砌體時,粘土磚應在砌筑前1天澆水溼潤,砌築時一般以水侵入磚四邊1.5cm左右為宜。加氣混凝土砌塊運輸、堆放時應防止雨淋;砌築時,應向砌築面適量澆水。

2.5.2磚砌體的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並應填滿砂漿。

2.5.3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於80%,豎縫不得出現透明縫,嚴禁用水衝漿灌縫。磚砌體灰縫厚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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