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幣“高仿”人民幣?滕州檢察院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2019年10月10日,滕州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倫達商貿城、真愛商城、奎文市場等處部分商家售賣高仿人民幣版冥幣。經調查,其冥幣紙大小、顏色、圖案與現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樣式極為相似,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而且損害了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嚴肅性,在冥幣上印製國家領袖頭像,有損領袖形象。

冥幣“高仿”人民幣?滕州檢察院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冥幣“高仿”人民幣?滕州檢察院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那麼,對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如何進行法律定性和法律處罰?

滕州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劉玲介紹,根據《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給予警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所以,銷售高仿人民幣樣式的冥幣,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冥幣“高仿”人民幣?滕州檢察院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10月22日,我院依法向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祭祀市場進行專項檢查,集中查處仿製人民幣的冥幣銷售行為。

10月22日,收到檢察建議後,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採取單獨執法或聯合執法方式,突擊檢查與常規檢查並用,集中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專項執法活動。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組織開展了打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場調查,集中宣傳,倡導文明祭掃方式,在全市範圍開展多種形式的輿論宣傳。市市場監管局成立專案組,對倫達商貿城、真愛商城、奎文市場等進行檢查,查處了14家違法銷售冥幣的經營戶。兩機關通過聯合執法,對10000餘張人民幣圖樣冥幣及用該冥幣制作的花籃全部收繳。

針對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現象,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是滕州檢察院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依法履職,及時查處,也是對已故偉人、英雄烈士的崇高精神的傳承。我院將加強普法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維護偉人形象、愛護人民幣的宣傳,增強群眾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風尚,引導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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