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達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李某女、張某香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為使庭審達到震懾與教育同步的雙重效果,旗人民法院特別邀請15名信教群眾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群眾等50餘人旁聽了現場庭審。
該案由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香以講道理、作“信了‘三贖基督’能治病、保平安”等見證,通過發放“門徒會”(又稱“三贖基督”)邪教紙質宣傳資料、教唱靈歌等方式傳播“門徒會”邪教思想,發展邪教成員60餘人。被告人李某女在此基礎上又發展了邪教成員。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女、張某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女、張某香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人生動的釋法說理,讓法庭審理成為一堂公開的“普法課”,起到了預防再犯罪的良好效果。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3個小時,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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