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報考難度升級,抓住最後轉正機會

廣東省中醫藥局官網發佈了關於修訂《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實施辦法》(52號令)的修訂意見稿。這份修訂意見稿跟原來的衛生部52號令實施辦法有什麼區別呢?相信很多想要通過師承及確有專長考核轉正的人員都有這個疑問。經過金華佗教研老師的分析:2020年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報名及考核難度升級,想要考出師證和確有專長證的人員,抓住最佳報考時機哦。

2020年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報考難度升級,抓住最後轉正機會


那麼,新出的修訂意見稿跟原稿有哪些方面的異同呢?小編將為大家羅列解讀。通讀修訂意見稿全文,我們可以發現三個最大的變化:


第一個大的變化是:

傳統醫學師承及確有專長考核部分工作從省級下放到市級,這樣就意味著在具體審核資料及組織考核方面,標準將會更加多樣化,考核的不確定性因素更多,考核難度將會更大。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修訂意見稿總則第四條規定:廣東省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出師考核工作和全省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的監督管理工作;原實施辦法第四條內容為:廣東省中醫藥局負責全省傳統醫學師承人員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的各項工作,組織實施出師考核及確有專長考核工作。


2.修訂意見稿第三章確有專長考核的第十八條規定:確有專長考核由各地級市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原實施辦法規定:確有專長考核由省中醫藥局負責命題和組卷工作,制定確有專長考核考務管理制度病確定考核時間。各地縣區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參加確有專長考核人員的報名和初審,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其具體組織審核並實施確有專長考核工作。


3.修訂意見稿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確有專長人員提交報考材料也有所變更,由原來的“申請人所在地居(村)委會或由醫療機構出具,經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中醫管理部門審核的證明其技術實踐年限的材料”變為“申請人所在地縣(區)級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年限的材料”,另外由原來的“省中醫藥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變為“各地級市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個大的變化是:

資料提交資料更難了,並且對資料的內容要求更加規範化和細緻化了,所以更改後的報考資料提交將更具有難度。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修訂意見稿第二章出師考核第八條明確規定:“合同書”一式伍份,公證後師承人員與指導老師各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備案,並分送指導老師的主要執業機構及核准其執業的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存檔。指導老師在帶教期間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重新辦理公證“合同書”,並按前述要求報備存檔。跟師臨床實踐時間延續計算。指導老師在多點執業機構帶教的,須在“合同書”中列明。

原實施辦法並無公證機構留存備案及下面相關要求。


2.修訂意見稿第二章出師考核第十四條裡面關於申請出師考核人員應當提交的材料更加明確了,包含跟師學習記錄、考勤記錄及跟師筆記等,原實施辦法並無明確要求。


第三個大的變化是:

報考條件的要求更嚴格了,不管是對考試者的要求,還是對帶教老師的要求,都更有針對性和明確性。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1.修訂意見稿第二章出師考核第七條關於師承人員的指導老師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要求更高了,要求“導師具有中醫類別中醫或者民族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在廣東省區域內執業”,而原實施辦法要求“具有中醫類別中醫或者民族醫專業執業醫師資格”。


2.修訂意見稿第三章確有專長考核第十九條申請確有專長考核的,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要求更嚴格了,要求“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床實踐5年以上”,而原來要求“技術時間時間到申請考核報名之日滿5年或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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