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電梯:被“騙”了7900萬元

康力電梯在11月26日發佈了一則《關於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此前向上海華領資產認購的7900萬元的“華領定製9號銀行承兌匯票分級私募基金”,“存在期滿相關投資本金及收益不能如期、足額兌付的風險”。

說白了,這7900萬,很難收回來了。公告當日,康力電梯股價一度逼近跌停,收盤下跌5.01%,次日繼續下跌3.81%,創下了近期的股價低點。

在公告中,康力電梯強調了本次披露了這一次投資私募產品,所經過的各期董事會預案,以及觸雷的“華領定製9號銀行承兌匯票分級私募基金”計劃中的投資範圍的安全性。很顯然,康力電梯在向大家傳遞一個信息:這次觸雷很意外,自己很無辜!

但是,在內審和風控有職業經歷的力場君(微信公號“基本面力場”)卻不這麼看。在這一次投資私募產品的過程中,康力電梯缺乏投資的常識,而且對於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疏於前端風控,這都是值得康力電梯以及其他涉及私募投資、非標投資的公司驚醒的。


康力電梯:被“騙”了7900萬元

“常識”丟到哪裡去了?

在公告中,康力電梯的本次投資的依據,是2018年4月25日召開的股東大會決議,“在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計即期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自有資金適時購買低風險的信託產品、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等產品或商業銀行、信託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其他低風險理財產品,並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這其中,“流動性”和“安全性”,是兩個大的前提。

對於觸雷的“華領定製9號銀行承兌匯票分級私募基金”,約定的投資範圍是“銀行承兌匯票或該等票據的收益權、債券及貨幣型市場基金、現金、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及其他高流動低風險的金額產品”,看似兼具了流動性和安全性。

但是矛盾潛藏於這款產品的預期收益率中,高達10.5%的年化收益率,這是不是能夠與貨幣基金投資方向匹配?無論是銀行承兌匯票、債券,還是貨幣型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正常條件下哪一個品種的收益率都不會達到10.5%,在這樣的基礎資產收益背景下,最終的私募產品收益率怎麼可能達到10.5%?

銀保監主席郭樹清就說過,“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如果真的相信一款兼具流動性和安全性的、貨幣市場投資方向的產品,收益率能高達10.5%,這恐怕只能說康力電梯缺乏基本的金融投資常識。

當然,如果不是缺乏常識,那就是在表面的條款之下,還有其他under table的協議,這種猜測倒是符合“常識”;當然,強調一句,這種猜測僅僅是猜測,力場君沒有任何證據。


康力電梯:被“騙”了7900萬元

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合作方

再來看康力電梯觸雷的這款私募產品的管理人,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孫祺,本身就存在諸多的疑點,且訴訟纏身,說它是個“騙子”一點兒也不為過。先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1:

2018年7月,自然人王惠豔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奇煦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其中上海奇煦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是由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案由如下:

2016年3月,上海華領向王惠豔銷售投資產品,聲稱產品主要是參與奇虎360的私有化和迴歸A股項目,具體方式為入夥奇煦中心進行股權投資。后王惠豔根據上海華領的指示向奇煦投資支付投資款300萬元。2016年4月1日,奇煦投資向王惠豔出具投資份額確認書;2016年7月7日,王惠豔與上海華領、奇煦投資原有限合夥人徐禎華簽訂合夥協議。

2018年6月,王惠豔向上海華領、奇煦投資詢問基金投資運作情況,並要求其提供基金投資奇虎360公司的證明材料,但被拒絕。在王惠豔一再要求下,上海華領、奇煦投資提供奇煦投資管理報告,載明其通過若干投資工具參與奇虎360的私有化及迴歸A股,並從中獲取投資收益等內容。

但經法院調查,奇煦投資不在360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和奇虎360有關的公司的股東名冊中,奇煦投資實際未將王惠豔的投資資金用於投資奇虎360公司,也不能說明資金投資去向。

力場君強調一句:案例1的立案時間是2018年7月,早於康力電梯投資於上海華領資產的私募產品的2018年10月24日。在此背景下,康力電梯是不是知道這家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道德風險?是不是“應當”知道這家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道德風險?

案例2:

2019年4月,自然人張美炯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訴上海華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孫祺,案由如下:

2018年2月,張美炯出資100萬元,向華領資產管理公司認購了“華領定製8號銀行承兌匯票分級私募基金”份額100萬份,雙方為此簽署了《華領定製8號銀行承兌匯票分級私募基金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張美炯所認購的產品主要投資於銀行承兌匯票或該等票據的收益權、債權及貨幣型市場基金、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產品,封閉期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合同第五條對投資收益進行了預測。

目前,該產品封閉期已屆滿,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華領資產管理公司依然未向原告進行兌付(既未返還投資本金,也未支付第四季度投資收益),亦拒絕提供原告資金所實際投向產品去向的信息,拒不披露原告所投產品的實際收益或虧損信息和律師意見的真實內容。

張美炯認為,被告華領資產管理公司拒絕提供原告資金去向的信息,既侵犯了張美炯的諮詢權,也是一種欺詐,張美炯有理由相信資金到期後已經被被告華領資產管理公司侵吞或挪用。華領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既構成違約也構成了侵權,嚴重違背了金融法上管理人之信義義務,也違背了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

力場君再插一句,案例2中所述的情形,與本次康力電梯遭遇的問題,如出一轍。

此外,在案例2中,原告張美炯在起訴中還提到:孫祺宣稱其認繳的出資已經實際繳納,但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被告孫祺在近期進行的股權轉讓中,以0元的價格將其所持有的上海華領資產管理公司99%的股權(價值9900萬元)轉讓給第三方,這一不正常的轉讓價格,讓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孫祺對被告華領資產管理公司的認繳出資並未全部實繳到位或者出資後有抽逃的情形,其披露的所謂已經實繳出資9900萬元的信息構成對廣大投資者的虛假宣傳和欺詐。孫祺現已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他人,意圖達到規避法律責任之目的;也不排除孫祺個人與上海華領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金混同使用,孫祺的上述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天眼查》顯示,上海華領資產在2017年8月就進行了股東變更,孫祺退出股東名冊、上海福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接替孫祺成為上海華領資產持股99%的股東。這一時間點,同樣早於康力電梯認購華領資產產品的時間點(2018年10月24日)。但不知,康力電梯對此重要事項,是否知情?

如果知情,康力電梯是否認為上述信息,不影響到與華領資產的合作、不會構成合作的風險點?如果康力電梯對上述信息不知情,那麼力場君(微信公號“基本面力場”)就不得不懷疑,康力電梯對外投資過程中的風控,是否嚴重缺失。

康力電梯:被“騙”了7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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