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還會被拆分嗎?

電網企業還會被拆分嗎?

根據國資委今年11月公佈的央企名單,我國的中央直管企業由97家變為95家,2019年發生變化的央企包括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多年以來,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並且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國家一直在對央企進行調整。分佈在不同行業的巨型央企都在自己的行業內有巨大的影響力,所以對於央企的合併重組或者拆分,會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比如當年的“兩車合併”將南車、北車業務合併組建中車集團,“兩鋼合併”將寶鋼、武鋼重組為“寶武鋼鐵”,今年的“兩船合併”將中船工業和中船重工合併為中國船舶集團,都是行業內的重大調整,也在本行業內影響深遠。

自從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行業的央企也幾經變化(詳情見 ),其中,發電企業的調整一直在進行,電力行業輔業機構也組建成為了中國電建和中國能建,但兩家電網企業包括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一直巋然不動。

電網企業還會被拆分嗎?

電能不同於其它能源,其不能大規模存儲的特點導致電力行業內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之間的關係緊密而複雜,電網企業如需調整也必須適應電力行業的發展需要,拆分或者合併不是那麼簡單。

我國電網企業的現狀為何是國網和南網“兩張網”而不是“一張網”或者“數張網”,這屬於電改5號文發佈以後的改革結果,而今後電網企業是否會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則屬於電改9號文發佈以後的探索。

國家曾經探索過“數張網”

2002年以來電網企業的發展,是基於包括體制、能源分佈、區域經濟狀況和地理地貌特徵等我國的基本國情而進行的。我國電網由六大區域電網基本上不互聯到今天形成包括西藏和海南島在內的全國聯網,這一過程實際上是經過了不斷的調整和完善的。電改五號文發佈前,廠網分離背景下關於電網企業拆分問題曾經有過廣泛的討論。

曾經的電力工業部演變成為國家電力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基礎上實行“政企分離、廠網分離、主輔分離”的電力體制改革,拆分出當時的電力行業共11家央企。實際上當時國家電力公司的成立已經基本上完成了“政企分離”。發電企業和電網的輸配業務原來都屬於國家電力公司管理。“廠網分離”的第一個方面,將原有發電企業從國家電力公司中剝離出來,允許多家辦電和多種所有制辦電,引入競爭。由此形成了五大發電集團互相競爭,同時原國家電力公司範圍以外的發電企業也允許參與競爭,多種所有制都允許參與到發電領域,這就形成了今天的五大發電集團和中小及地方發電企業(包括國投電力、國華電力、華潤電力、廣東粵電、浙江能源、河北建投等等)並存的局面。

但是這只是“廠網分離”的一個方面,關於廠網分離還有另一個方面的討論那就是電網的拆分,這當然比第一個方面複雜的多。當時確實存在“多張網”和“一張網”的爭論,“多張網”的主張是按照原有的六個電管局,即東北、華北、西北、華中、華東和南方,將全國電網變成六個由中央直管的電網公司,但也有人提出,即便將電網進行拆分,在區域範圍內依然是獨立壟斷經營的電網,不可能將南方的電送到東北去競爭,考慮到供電安全這也並不是最好的方案,應該實行全國一張網。最終,在二灘水電站電能消納問題和西電東送的背景下,2002年發佈的電改5號文明確成立兩個中央直管的電網公司,即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並在國家電網公司下設五個區域電網公司

我們來看看電改五號文原文中關於“廠網分開重組國有電力資產”的表述

● 實行廠網分開。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劃分,並分別進行資產、財務和人員的重組。

● 重組電網資產,設立國家電網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出資人代表。國家電網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 設立華北(含山東)、東北(含內蒙古東部)、西北、華東(含福建)、華中(含重慶、四川)電網公司。這些區域電網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原國家電力公司資產比重較大,其組建工作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各地方以所擁有的電網淨資產比例為基礎參股,組建區域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設立南方電網公司。其經營範圍為雲南、貴州、廣西、廣東和海南。在南方電網公司經營範圍內,原地方電網資產比重較大,其組建工作由控股方負責,按各方現有電網淨資產比例成立董事會,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並負責經營管理,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 區域電網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設置,做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享有法人財產權,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區域電網公司根據電力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以及合理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將區域內的現省級電力公司改組為分公司或子公司,負責經營當地相應的輸配電業務。區域電網公司可以擁有抽水蓄能電廠或少數應急、調峰電廠。

●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需網間協調的問題;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絡工程的建設管理;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經營管理電網,保證供電安全,規劃區域電網發展,培育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市場規則進行電力調度。

由電改5號文中關於國家電網公司和區域電網公司的分工可見,改革政策制定者的目的,是賦予國家電網五個區域電網公司市場主體地位,形成可競爭的並且受區域電力市場監管的市場運營規則,而南方電網在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是一塊試驗田,如果成功,待時機成熟,國家電網公司隨時可以拆分為五個與南方電網平級的區域電網公司,或者效仿南方電網的模式進行運營。

但到今天,五大區域電網公司均已註銷。長達17年的時間裡,2002年中國電力體制改革中,曾被寄望於打破電力壟斷的區域電網公司已經全部退出歷史舞臺。十餘年時間裡,五大區域電網公司幾經沉浮,最終紛紛被註銷。

區域電網公司的解體

2004年起,國家電網公司將特高壓建設提上日程,截止到2018年底,國網運營區域內累計建成“八交十直”特高壓工程,基本建成了前所未有的“堅強智能電網”,實現了全國聯網。而特高壓工程開工建設的那一天起,原有區域電網的格局就逐漸被打破,電網的主網資產和輸送環節被牢牢抓在了國家電網公司的手中。

“十二五”期間,國家電網公司開始推行“三集五大“改革,逐步建立起集團化、扁平化的高效管理機制,權力上收、資產下放,五大區域電網在管理夾層中的地位變得比較尷尬。2011年起,國家電網加設了西北分部、華中分部、華東分部、東北分部,開始拆分四大區域電網,同年底,加設了國網華北分部。五大區域電網旗下主要輸變電資產,特別是各超高壓公司按屬地化原則相繼劃轉至省級電力公司。各大區域電網下屬機構的信通公司(或信息公司)和規劃評審中心,劃歸省市公司。五大區域電網公司失去了市場主體地位,2012年,隨著華北電網公司被拆分為國網華北分部和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五大區域電網全部退出歷史舞臺。

今天,五個區域電網公司在工商層面均已完成註銷。

從過程中看,特高壓和“三集五大”兩項大刀闊斧的改革政策在推行過程中均受到了一些爭議,打破了一些利益格局,侵犯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從結果來看,如今國內的電網確實前所未有的堅強,最大限度地降低電力系統瓦解和大面積停電的可能性,為今天國網推行的“三型兩網,世界一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也使電網的再次拆分變得基本不可能

9號文不再關注拆分與重組

十八大以後,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穩。電力體制改革層面,2015年中央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9號文)。

2002年的電改5號文的改革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今天看來,這個目標在某些方面已經達成,在有些方面並沒有達成。電改9號文相比5號文,在有些方面有繼承,在有些方面有超越。

9號文的電改方案是比較務實的,綜合考慮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則,相比於2002年的“5號文”,更具有現實意義。“9號文”的核心價值取向是旨在建立一個綠色低碳、節能減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實現綜合資源優化配置的新型電力治理體系,推動我國順應能源大勢的電力生產、消費及技術結構整體轉型。電改的關鍵已經不在於電力企業的拆分重組和盈利模式的改變,而在於新型電力治理體系管理框架的頂層設計,其中政府能否在改革的政策激勵和法制環境設計上有所作為至關重要。政府在改革的頂層設計階段對於如何運用市場槓桿,以及如何用“看得見的手”對市場化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規、監管等方面進行設計、建立和引導,激勵改革目標的實現等方面,必須能夠發揮主導性甚至決定性作用。

所以,第一,在電改9號文確定的改革目標下,電網企業的的拆分重組已經不是改革的關鍵點;第二,在可操作性上來說,因為國網公司已經實質上打破了區域電網格局,再次拆分的難度超乎想象,也基本不具備可操作性;第三,5號文以來國網的大規模海外投資,已經具備了卓越競爭力,在這個層面來說已經打造出一個國之典範,沒有拆分的需求。

今天國家電網公司推行的戰略是“三型兩網,世界一流”,在大範圍海外投資的今天,致力於打造世界一流能源互聯網企業,努力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邁上更高的臺階,定位全球能源互聯網企業,無論對於國家、社會還是電網企業自身,都沒有拆分的需求和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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