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紅塔區洛河鄉洛河村委會違規用公款購買香菸問題。2017年12月,洛河村委會以組織全村黨員和村組幹部培訓為由,公款購買15條“紅塔山經典100”香菸,支付費用1380元。2019年11月,洛河村委會黨總支書記、主任普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峨山縣雙江街道柏錦社區居委會違規公款購買服裝問題。2018年12月,雙江街道柏錦社區居委會以城市基層黨建示範社區需統一著裝為由,用公款以人均2250元的價格為8名社區“兩委”委員購買西服、襯衣、皮鞋等,共支付費用18000元。2019年11月,柏錦社區黨總支書記張立、居委會主任董文彬、監委會主任李敏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雙江街道辦事處原主任王華明受到通報問責。18000元服裝費已收繳。

3.易門縣原農業局以攤派方式要求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8年10月,易門縣原農業局以“重陽節”請本單位退休職工用餐為由,向管理服務對象峨山南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要求,由該公司支付易門縣原農業局於2018年10月16日宴請本單位退休職工產生的費用4629元。 2019年11月,縣原農業局黨組書記、原局長李小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副局長錢光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新平縣政府辦公室繞道公款旅遊和超範圍購買參賽服裝問題。2015年3月,新平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幹部職工21人到紅河州元陽縣、文山州丘北縣考察學習婦女群體自助創業工作,考察結束後擅自改變行程繞道到彌勒市錦屏山旅遊,產生費用760元。2016年6月,縣政府辦公室聯合相關單位共計119名幹部職工參加建黨95週年歌詠比賽,公款購買參賽服裝119套,產生費用共計77815元,其中有28人未參加比賽,服裝費19455元。目前未參加比賽的28人服裝費共計19455元已經清退上繳財政,以上問題正在調查處理。

5.新平縣桂山街道違規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發放津貼補貼、超標準超範圍購買參賽服裝問題。2016年1月,桂山街道違規用公款購買價值28140元的褚橙贈送給玉溪高新區管委會相關人員,違規用徵地工作經費向原縣國土局、桂山街道辦幹部職工共38人發放徵地工作獎共計10.5萬元;同年2月,街道辦事處違規挪用集鎮建設維護經費、農村集體資金共計43.5萬元向街道辦事處及部分村(社區)幹部發放考核獎金;同年3月,為參加建黨95週年籃球比賽,違規用公款購買每套(含運動服、運動鞋)1417元的運動服發放給20名幹部職工,產生費用共計28340元,其中3人未參加比賽,服裝費共計4251元。目前該問題正在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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