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設施用地價格貴怎麼辦?記者5日從中國自然資源部獲悉,中國計劃以“最低價”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中國60週歲及以上人口達到約2.49億人,但養老服務和老齡用品有效供給不足,供需不平衡矛盾突出。
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鄭凌志當日指出,此次《意見》將降低養老設施用地成本列為重點支持政策,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是,無論是以出讓還是租賃方式,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均以最低地價和租金的標準供應。
《意見》規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
鄭凌志解釋說,本來公共服務用地的基準地價就遠遠低於商業和房地產用地的基準地價,在此基礎上再打個折,以基準價格的70%確定出讓底價,已基本相當於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同時,租賃方面同樣要求各地制定最低租金價格的標準等。
二是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不再新增土地使用成本。
鄭凌志表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原本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原劃撥土地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償使用土地的,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款等,這兩者均意味著不再新增土地使用成本。
三是對利用存量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施“過渡期”政策。《意見》規定,舉辦養老機構鼓勵使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房,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鄭凌志指出,這一政策是為了降低養老機構在興辦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鼓勵更多有意投入養老產業的機構等進入這個行業。
為確保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後用於養老服務,《意見》同時規定,嚴格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推動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納入跨部門監管,同時將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情況納入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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