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劉騁為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二、任命吳春福為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免去孫剛的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四、免去張東昇的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五、任命任延忠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
六、任命方寶國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七、任命劉宏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庭長職務。
八、任命曲維東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免去其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九、任命常中彥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長職務。
十、任命宗程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婁秀娟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長職務。
十二、任命丁海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任命於長苓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康憲雷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孫弘達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六、任命郝志賢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七、任命劉少方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八、免去閆振喜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九、免去孫忠麗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十、免去孫大山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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