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將於明年4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十章103條,以《旅遊法》為依據,立法為民,體現地方特色,增強了可操作性。《條例》針對門票價格、帶薪休假、非法組團等民生熱點問題作了回答,對文化旅遊、鄉村旅遊、民宿旅遊等旅遊新業態作了詳細規範。

《條例》內涵豐富,亮點紛呈,集中體現在文旅融合有新途徑、旅遊戰略有新定位、旅遊促進有新舉措、旅遊安全有新保障、旅遊公共服務有新要求、規範旅遊經營有新手段、旅遊速裁法庭設立有新依據等方面。

針對公眾最為關注的門票問題,《條例》作出規定: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逐步降低門票價格,並應當對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於140釐米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實行門票免費,對人民教師、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專學生實行門票半價。為了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和紅色基因傳承,《條例》規定,紅色旅遊景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關立法專家解釋,我省降低門票價格的立法本意,一方面能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另一方面也在擺脫門票經濟依賴上實現突破,倒逼景區轉型升級,建立起綜合的文旅經濟效益觀。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創新帶薪休假方式,推動旅遊業發展。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實際和個人需要安排帶薪休假,實現錯峰旅遊,提高旅遊品質。

《條例》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以戶外俱樂部、微信公眾號、QQ群、戶外論壇、協會組織、保健品銷售企業、物業公司等名義從事經營性旅遊業務。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從事經營性旅遊業務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此外,《條例》突出地方特色,如因我省是農業大省,《條例》專列一章,對“鄉村旅遊”的規劃建設、人才培養、經營管理等內容作了規定。

《條例》的頒佈實施,是我省實現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法律保障,也是深入貫徹落實《旅遊法》的制度基石。記者 劉春香

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免票人群

●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身高低於140釐米的未成年人

●殘疾人

●現役軍人

●人民警察

●國家消防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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