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村民想在村裡建房
但分不清城中村、城邊村、遠郊村,
村民可以申請單家獨戶建房嗎?
建房需要什麼條件?
怎麼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條件?
不用再一頭霧水啦!
今天,
1
村民建房有哪些形式?
兩大形式:1、非公寓式(單家獨戶式、聯排式);2、公寓式 。
2
是不是所有村都可以申請單家獨戶建房?
花都區 按照不同的村莊類型
實施農村建房管理:
城中村:可以申請有證農房拆舊建新(包括危房重建,經鎮街審核後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遠郊村、城邊村:可以申請拆舊建新、新建住宅(向所在地鎮(街)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搬遷村:有證農房取得房屋存在危險隱患鑑定報告的,可以申請危房重建(經鎮街審核後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如何確定所在的村的村莊類型?
各村的村莊類型詳見下方:
(向上滑動查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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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家獨戶建房有哪些條件?
五大要求
1、本村戶口;2、符合“一戶一宅”;3、符合規劃;4、已有用地手續(有宅基地證的適用於拆舊建新,無宅基地證的須已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手續);5、符合建房標準。
(一)如何理解“本村戶口”?
原籍曾屬於本村的不算,必須現籍為本村戶口。
Q:
延伸1:原籍本村且有宅基地證但戶口已遷出城鎮的能否建房?
A:
答:不可以,屬於本村集體成員是最基本條件。
Q:
延伸2:已回遷本村居住的村民能否申請建房?
A:
答:取得本村戶口後申請原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既有流程申請,無宅基地的結合村規民約處理。
Q:
延伸3:女兒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A:
答:法律法規無限制,結合村規民約處理。
(二)如何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
廣州市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一戶”:
1、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餘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後可申請分戶;
3、 是獨生子女的,結婚後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
4、 離異後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花都區解釋:“戶”是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認定,“一戶”的判定除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外,針對歷史遺留問題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本著公平公正、既不多佔也不遺漏的原則把握,家庭成員主要是指申請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涉及戶內調劑的可適當延伸至祖父及孫子一輩考慮,涉及共名宅基地的延伸至共名人員相應家庭成員。特殊情況的本著上述原則研究解決。“宅”是以村民在村內實際佔有的住宅用地進行認定,包括合法登記在案的宅基地及地籍調查登記的未經審批的農房。
判定標準:只要家庭成員範圍內建房資格數大於等於實際擁有房屋數量,可視為符合“一戶一宅”政策。
注意事項:申請時本人要填寫“一戶一宅承諾書”,經村公示無異議,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明經鎮政府(街道辦)審核(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複核)後才成立。
Q:
延伸:家庭成員內現有宅數>戶數怎麼辦?
A:
家庭成員範圍內現有登記的住宅數>戶數時,並不是一刀切不能建房,審批部門是以實際符合居住條件的房屋數進行認定的,一些登記在案的建築物實際不滿足居住條件,例如十幾二十幾平方米用於堆放雜物的工具房等,此類面積較少,雖然名義上也算單獨的“一宅”,但此類情況在未有明確處理政策的情況下,可採取凍結或退回集體的措施。
對於此類用地已取得權屬登記的情況,須由申請人承諾在家庭成員達到新的分戶條件前進行凍結,不再申報新的建設;對於此類用地未取得權屬登記的情況,須由申請人承諾將該宅基地退回給村集體,這樣就可以對其中一處有證部分允許拆舊建新。屬於歷史違建申請續建的,花都區正在制定統一的分類處置辦法。
案例一
村民張三父母已去世,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兩個兒子已成婚,女兒已達到法定婚齡,全部家庭成員戶口均在村內。張三名下有四處有證宅基地,面積分別為96平方米、78平方米、35平方米和21平方米,兒女及妻子名下無宅基地登記,張三可否申請將96平方米的房屋拆除重建?
案例分析:1、“戶的認定”:張三夫婦應與其中一個兒子或女兒為“一戶”,其餘兩個已達婚齡可獨立為“一戶”,即張三家庭內有“三戶”,有3個建房資格。
2、“宅的認定”: 張三家庭內只有張三名下登記有4處宅基地,其他人名下無宅基地登記,即有 4處住宅。
3、張三家庭內有4處住宅,均有宅基地證。另其家庭有3個建房資格,即“宅數>戶數”。在此情況下,張三可先出具承諾書,承諾在家庭成員達到新的分戶條件前暫時凍結1處住宅,可選擇凍結35平方米或21平方米的住宅,或選取其一交還給集體,不對上述凍結或退出的1處宅基地再申報新的建設,這樣就可以對96平方米的住宅申請報建。
注意:如張三女兒已外嫁並遷出本村戶口,則戶內相應減少一個建房資格。
案例二
村民李四父母已去世,有一個兒子,兒子已成婚且為本村戶口。李四名下登記有三處宅基地,其中兩處有宅基地證,分別為80平方米和112平方米;另外一處為無證的30平方米住宅。兒子及妻子名下無宅基地登記。李四可否申請將80平方米的宅基地拆除重建?
案例分析: 1、“戶的認定”:李四夫婦只有一個兒子,根據上述規定,獨生子女的,結婚後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即張三家庭內可以有“兩戶”,有2個建房資格。
2、“宅的認定”:李四家庭內只有李四名下登記有3處宅基地,其他人名下無宅基地,即有3處宅基地。
3、李四家庭內有3處住宅,包括2處有宅地基證的和1處無宅基地證的,另其家庭有2個建房資格,即“宅數>戶數”。在此情況下,由於30平方米的住宅無宅基地證,李四須先將該處宅基地退回集體,這樣就可以對80平方米的住宅申請報建。
(三)如何判定是否符合規劃?
1、符合對應區域的現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有證但位置不符合村莊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則上可採取掛賬管理,即先行報建,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納入臺賬在後期規劃中予以完善。特殊情況不具備完善條件的例外,例如位於規劃道路上。(只適用於城邊村和遠郊村)
3、村民可以向各鎮(街)農村建房主管部門查詢。
(四)如何判定已有用地手續?
1、已有宅基地證;2、雖無宅基地證,但原有房屋所在用地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為建設用地。
Q:
延伸: 無宅基地證又屬於歷史使用已久的能否拆舊建新?
A:
1、屬於1982年前已建設且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先補辦歷史確權登記手續,取得宅基地證後申請拆舊建新。
2、不具備補辦登記手續的,在符合相關規劃、一戶一宅和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屬1999年1月1日之前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為建設用地的,可以不再辦理用地前置手續,直接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屬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為建設用地,可先行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待辦理不動產登記前需完善用地報批手續,同時在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上附註此項要求。(該類型不適用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村民可以向各鎮規劃辦查詢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情況,各鎮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提供協助。
4、不符合上述條件無法申請拆舊建新的可以修繕,修繕免於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五)如何判定符合建房標準?
1、佔地面積:屬於新批准的用地不超過80平方米;屬於拆舊建新的不超過原證載面積(例如96平方米的證載面積,佔地可以達96平方米)。
2、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8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超3層且不超過11米,屋頂設梯間和功能用房的不超14米。
3、退縮間距:新規劃住宅,主要朝向間距不少於6米,次要朝向不少於2米(聯排除外,且次要朝向外牆應為防火牆)。現狀村民住宅改建、擴建:臨路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2米(以道路中心線為基準),其他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0.6米(以用地邊界為基準,聯排除外)。
最小間距範圍內不得設置陽臺、飄窗、雨棚、花槽、臺階等。
注意:屬於新批准的用地,建房時二層、三層飄出部分不能超出基底80平方米的投影部分;屬於拆舊建新的不得超出原證載面積的投影部分。
Q:
延伸:舊房屋按照此退縮後是否變小?
A:
不一定,花都區對現狀村民住宅改建、擴建退界明確三點:
一是原則上巷道不作為道路認定,宜以村莊規劃中劃定的道路作為認定依據;
二是用地邊界以巷道中心線為基準核算;
三是應要結合現場條件儘可能創造更適宜居住的通風、採光效果,不得低於《農村防火規範(GB50039-2010)》的要求。
案例
張三的房子證載面積為80平方米,佔地為8米*10米,東西向與相鄰房屋間距為2米,南北向與相鄰房屋間距為1.2米,現申請拆除重建,房屋基底面積可以建多大?(如圖示)
案例分析:
1、退縮間距問題:根據村民住宅改建的退縮間距的要求,臨路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2米(以道路中心線為基準),其他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0.6米(以用地邊界為基準,聯排除外)。現張三的房屋不在臨路方向,即應以巷道中心線為基準核算,各方向退縮建築間距不少於0.6米,即張三的房屋符合退縮要求,可按原基底面積建設。
2、建築基底面積問題:張三房屋的證載面積為80平方米,如重建後建築佔地保持80平方米,二層以上不能飄出,但可適當設置雨蓬。如重建後建築佔地面積少於證載面積,二層以上東西向可以適當飄出,但飄出面積最多不得超出基底80平方米的投影部分,飄出部分也納入建築面積計算。
3、建築消防問題:根據《農村防火規範(GB50039-2010)》的要求,磚牆達到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開窗面積小於或等於該外牆面積的10%且不正對相鄰外牆上開設時,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於2米即可,否則要做防火牆(見附圖)。張三的房屋東西向為2米,即不能正對相鄰外牆開設門窗;南北向小於2米,即需做防火牆,不能開門窗。
好了,
下期再見哦!
來源 | 花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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